私设电网非法捕猎 引罪上身获刑两年
用“电猫子”捕猎,却不料电死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对于该行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最近,南漳县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明确指出,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1月19日,闫某在附近村落的山林上私自架设“电猫子”(一种高压电网)捕猎获利,结果将三只俗称“野羊子”的野生动物电死,后被南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经过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得出,闫某猎捕的三只“野羊子”均为斑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据了解,闫某私自架设的“电猫子”开启后,电压可达1万多千瓦,极具危险性,可以说任何动物触碰到该电网都有可能被电死。如果当时有人上山不小心触电,后果不堪设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闫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且经社会调查,闫某此前无违法现象,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笔者手记】
随着退耕还林政策的施行,森林面积相对以往不断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问题也面临着严峻考验。
本案的发生给那些狩猎者们敲响了警钟:“打猎有风险,出行需谨慎”。非法采取私设高压电网的方式进行捕猎,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为防止该类案件持续增多,森林公安以及法院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制宣传,并根据情况调整法制宣传内容,同时,应进一步扩大受众范围,多去村落庭院等交通闭塞的区域进行普法宣传,从而逐步达到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