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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17-09-07 08:58

保康县人民法院前身为保康县人民政府司法科,始建于1950年。随着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和发展,机构多次调整,人员不断充实和加强,1951年成立保康县人民法院,1966年“文革”期间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康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下设司法组,审理各类案件,1972年,撤除军事管制,恢复保康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保康县人民法院现有正式干警97人。

内设机构: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执行工作局,司法技术科,办公室,政治处,司法行政科,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

下设机构:城关人民法庭,寺坪人民法庭,黄化人民法庭,马桥人民法庭,歇马人民法庭,马良人民法庭。

保康县人民法院自恢复以来,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一切为了人民满意”为服务宗旨,让人民放心,让人民满意,狠抓“审判工作、司法改革、作风建设”三件大事,为地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普写了一曲曲护法赞歌。

1996年荣立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1998年12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1996—1998年度“文明单位”称号,至2017年,连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一次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先进集体,五次被省高级法院授予先进单位,两次被省高级法院评为“两庭建设先进单位”,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2003年6月被省高院表彰为“省法院系统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省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被评为全市模范法院,2011年被襄阳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单位”,院党组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2013年荣立“集体二等功”,2015年度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2017年度被省人社厅、省高院授予全省先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