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中级法院举行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
2022年4月25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襄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建立出席发布会。会议通报了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发布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五大典型案例。光明日报、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湖北广电、楚天快报、荆楚网、襄阳政府网、襄阳日报、襄阳广电等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出席发布会。
近两年,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52件、刑事案件17件。民事案件多以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为主,有442件,其次为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有125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20件;刑事案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数量居多,有8案16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件数量增长较快,有5案6人。襄阳中院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王某、何某建侵犯著作权罪案和康成投资某公司诉某商贸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分别入选2021年、2022年湖北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年被国家版权局表彰为“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
一是始终坚持对知识产权犯罪采取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震慑力。严厉打击假冒犯罪行为,将涉及食品、药品等关乎国计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快审快结,保护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同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种业和粮食安全;针对近两年不断增长的制作、销售网络游戏外挂程序犯罪案件,准确定罪,精准量刑。
二是深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改革创新,多措并举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院立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加强改革创新,全力服务科技强省、强市。“知识产权简案快办”审理模式被湖北省政府作为湖北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针对我院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多、绝大部分案件法律关系明晰的特点,注重庭前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中心对接,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开庭审理前,调撤率为50%以上。为了解决权利人维权周期长的问题,我院力争缩短审理期限,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实现快速送达,送达成功率90%以上,对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线下庭审的当事人采取网上开庭,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认真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涉企案件实现“一案一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良风险和影响的情况。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对申请人的诉讼主张进行合理预判,采取灵活的保全方式,降低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是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知识产权多元共治体系建设。注重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形成《关于襄阳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调研报告》,获得市委领导专门批示,转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落实。与市场监管局等执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信息,加强对重复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创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站内设立法官联系点,根据站内企业需求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依托保护工作站,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进企业、进商会、进市场”活动,增强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侵权风险防患能力。我院还与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联合组建襄阳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知识产权专业调解队伍,纳入法院多元解纷平台,积极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形成保护合力。
五是认真落实最高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管辖的规定,提高审判质效。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21日发布了《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文件《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自5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确定了南漳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枣阳市、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老河口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襄州区、襄城区、樊城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为保证上述规定顺利施行,前期已安排上述两个基层法院的优秀法官跟班学习培训,规定施行后,我院将加强对两个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提高审判质效。
襄阳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陈淑娟发布了襄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五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庭法官杨晓波答记者问。研究室主任王洪主持发布会。
在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的分会场,襄阳中院还和市场监管部门、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市版权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在襄阳金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集中销毁近期查获的31种侵权假冒商品,其中六个纯核桃和六个香核桃8箱、啄木鸟刀片36盒、六神花露水和沐浴露32瓶、长城葡萄酒31瓶、张裕葡萄酒29瓶,其他侵权商品若干。
襄阳中院研究室副主任陈博接受了省、市相关媒体的采访,介绍近两年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重点介绍了“假冒爱邦农小麦种子案”刑事判处的情况,以案释法,通过裁判结果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助推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