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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纠纷一朝化解 执行法官为民解忧

时间: 2017-07-27 11:12 来源: 老河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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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中酸甜苦辣,让我感慨万千,我由衷地感谢贵院执行局的法官,正是由于他们的努力付出,使得案件得到了双方满意的结局”这是一封时隔17年的感谢信。

一件17年前的案件,为何现在才解决?为何17年后,当事人写下这样一封感谢信?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发生了什么。

案情回顾:

1998年12月,张某某因为做生意向董某借款2.3万元,约定还款期限是半年,并且将其所有的位于老河口市焦家窑xxx号一间两层房屋作为抵押。因借款到期后不能归还,董某于2000年诉至老河口法院。老河口法院于2000年4月8日做出(2000)河初字第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偿还原告董某现金23000元。

判决书生效后,董某申请执行。因张某某拒不执行,老河口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张某某位于老河口市焦家窑xxx号一间二层房屋(面积108.98平方米)进行评估,评估价为24922.34元。老河口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房屋进行了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董某申请将该房屋按照评估价交其抵债,老河口法院于2001年3月28日做出(2001)河执字第159-1号民事裁定书,将张某某位于老河口市焦家窑xxx号一间二层房屋按照评估价24922.34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董某所有。老河口法院同时做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老河口市房屋管理局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此后,张某某找到董某要求暂住一段时间待找到租住的房屋后就搬家,董某就没有急于过户和要求腾房。2002年4月张某某因脑溢血突然去世,董某找到张某某的妻子夏某某要求腾空该房。夏某某提出两个儿子张某甲、张某乙均在外地打工,自己身体不好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确实没有地方可去,请求让她暂时居住,董某当时心软就同意了。夏某某于2010年因病去世,在此期间,夏某某的两个儿子均已娶妻生子,与夏某某共同居住在该房内。夏某某去世后,由张某甲、张某乙居住,董某闻讯找到找张某甲、张某乙要求腾空该房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董某于2016年申请对该案恢复执行,老河口法院遂依法追加张某甲、张某乙为被执行人,并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张某甲、张某乙在30日内将老河口市焦家窑xxx号房屋腾退交付给董某,但张某甲、张某乙拒不履行。老河口法院一方面在该房屋外墙张贴腾退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张某甲、张某乙于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腾退房屋,对张某甲、张某乙施加压力,另一方面,多方做张某甲、张某乙的思想工作和法律解释工作,并依法冻结张某甲、张某乙的银行账户。张某甲、张某乙从法院回复执行时的强烈抵触逐步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表示张某甲、张某乙若将现居住房屋腾退交付给董某,自己两家7口人将露宿街头,请求董某放弃该抵债房屋的所有权,二人愿意筹款偿还董某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老河口法院趁热打铁,积极和董某沟通,董某考虑张某甲、张某乙两家的实际情况,同意放弃抵债房屋的所有权,但是要求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法定利息。老河口法院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于2017年6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董某同意放弃抵债房屋的所有权,张某甲、张某乙一次性给付董某5万元借款及利息,本案全部执行完结。董某在领取执行款时激动的说:“感谢老河口法院多年来坚持不懈的执行,使我了结了一桩长达20年的心病。”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及妻子先后去世,执行法院坚持不懈,多措并举,充分考虑法律规定和人情的结合,最终促使被执行人的继承人主动偿还债务,使该起长达17年的积案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