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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到期后强占大型水库不还,南漳法院历时33天捕捞腾退,结果........

时间: 2021-01-25 16:11 来源: 南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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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南漳法院秉公执法,维护法律正义!”1月19日上午,襄阳市三道河水电工程管理局给南漳法院执行局干警徐明才送来了写有“腾退水库维护权益 秉公执法保驾护航”的锦旗。

2019年,三道河工管局与程某的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南漳法院一审、襄阳中院二审,判决三道河工管局与程某签订的承包合同解除,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三道河水库清理后交由三道河工管局经营管理;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三道河工管局合同解除前承包费234000元,并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将三道河水库交由三道河工管局管理之日止,按月承包费15000元的标准支付水库占用费;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三道河工管局违约金18000元。

判决生效后,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三道河工管局申请执行。南漳法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执行。

2020年6月19日,该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程某两张银行卡内的余额共计442187.21元,此笔款项足以支付目前的执行案款。

但由于双方一直未能对腾退水库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且程某因不服二级法院判决,对于腾退水库一事抵触情绪激烈,执行陷入僵局。

三道河水库是襄阳市辖区重点大型水库,程某在水库内投放的鱼苗数量也相当庞大。

该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正直炎热的夏季,鱼价低,且销路有限,不易保存,如果强制进行腾退、捕捞,不仅执行成本高,而且会造成被执行人的重大损失。

为了能够妥善执行这起案件,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受损害,2020年11月,在该院执行局局长罗兢的组织下,与三道河工管局副局长郭俊杰、办公室主任唐海峰、执行干警徐明才一行四人,先后到老河口法院、襄州法院学习他们腾退水库、堰塘的经验,同时也能让申请人直观地了解强制腾退水库的困难以及后续面临的一系列纠纷隐患。

经交流学习,执行局干警了解到,鱼塘每年于年底捕鱼最佳,且到时会有商贩统一进行收购,避免出现物力、财力的损失。

了解这一情况后,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华山组织该院执行局局长罗兢、执行干警徐明才一同到三道河工管局与该局主要负责人就捕捞时间进行协商,最终三道河工管局同意程某于2020年12月15日进行捕捞,2021年2月15日前移交水库。

这一决定留给了程某足够的时间,徐明才立即联络程某,告知其在申请人给予了便利的情况下,更要积极履行义务,在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严肃的法制教育攻势下,程某最终同意自行腾退。2020年11月5日,程某向法院提交了方案,明确了捕捞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的捕捞队、销售计划等。

为了掌握捕捞进度,执行干警添加了捕捞队负责人的微信,每天由捕捞队负责人向执行干警发送捕捞作业图片或视频,并且执行干警每周到三道河水库查看水位,确保水位能正常捕捞。

2021年1月18日,历时33天的捕捞腾退工作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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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当天,南漳法院执行局组织双方举行了腾退水库交接仪式,双方在腾退清单上签字盖章,程某也将自2019年7月19日至2021年1月18日的水库承包费、延迟履行金等共计27万余元全部打入法院执行账户。

执行干警按照流程,通过“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系统将剩余的执行款发放给三道河工管局,并解除了对程某银行账户的冻结。

该案的圆满执结,既维护了生效裁判的权威,又避免了因强制执行可能给被执行人造成的重大损失,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