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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分手后诋毁侮辱前女友,法院判了!

时间: 2023-09-05 11:46 来源: 樊城法院

恋爱本是你情我愿,分手也应好聚好散,但若因感情或经济问题通过网络平台不断骚扰、辱骂对方,导致对方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阿珍和阿强原系情侣关系,因经济纠纷引发感情问题分手后未再见面。阿珍本以为两人就此别过,但谁知阿强在与他人组建家庭后,仍因先前的感情和经济问题一直骚扰自己。

2022年6月至9月,阿强用抖音平台账号向阿珍及其母亲、同学、朋友等7人发送侮辱阿珍的言语,并在账号上发布侮辱阿珍的短视频作品17条,还通过其电子邮箱向阿珍发送带有侮辱言语的邮件37封。阿珍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阿强发布的视频网上共计点赞52人,浏览4539次,评论36条。公安机关认为阿强的行为对阿珍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并据此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受到处罚后,阿强仍未悔改,又通过其他抖音号发布污蔑信息,不堪其扰的阿珍无奈诉至樊城区法院,请求判令阿强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50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人格权益既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典型类型,也包括一般人格权。公民虽享有网络言论自由,但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抖音平台属于公众网络平台,阿强在抖音平台上发表对阿珍具有侮辱性的言语,致使群众对其社会评价降低,损害了阿珍的个人名誉。阿强的上述行为存在主观过错并造成了阿珍名誉受损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阿珍要求阿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遂判决阿强限期内停止并删除在抖音、邮箱等平台发布针对阿珍的不实信息和攻击性言论,在抖音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对于阿珍要求阿强赔偿其精神损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根据阿强的侵权方式、主观过错程度、侵权后果等因素,法院酌定阿强赔偿阿珍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提醒

男女朋友恋爱、分手,本是个人意愿的正常表达,但为泄愤在短视频、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或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对他人进行辱骂、诋毁,往往会因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而给当事人带来严重影响,甚至构成“网暴”。在此情形下,侵权人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名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对于维护人格利益之完整具有重要意义,不容随意侵犯,抖音、微信群等网络社交平台也不是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牢固树立道德底线,严格遵守行为规范,才能推动社会文明水平取得不断提升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