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执行视窗 > 执行动态

女儿拒不赡养七旬老母 法院强制执行促其悔过

时间: 2017-08-15 17:45 来源: 襄州法院

成年子女拒不赡养七旬老母,经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执行。日前,襄州区法院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朱某芝及其丈夫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批评教育后,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履行了赡养费。

72岁的赵老太共育有朱某清、朱某兵、朱某芝子女三人,现均已成家立业。其丈夫早年去世后,曾独自生活,后随次子朱某兵共同生活。2013年秋,赵老太因家务琐事与次子朱某兵产生矛盾后,经程河镇镇委、镇政府协调,被送往程河镇陈庄福利院安置。2016年末,赵老太不慎在该福利院摔伤,生活不能自理,长子朱某清遂将其接回家中照顾。由于子女三人就原告赡养一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赵老太遂将其三个子女诉至襄州区法院。

襄州区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原告赵老太随被告朱某清生活,由其照顾,被告朱某兵、朱某芝自2017年4月1日起每月分别给付原告赵老太赡养费450元、300元,2017年4月至12月的赡养费限被告朱某兵、朱某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以后每年赡养费限被告朱某兵、朱某芝于当年1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赵老太大病住院所花费医疗费用先由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由被告朱某清、朱某兵、朱某芝均担。

法院判决生效后,赵老太的小女儿朱某芝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今年5月22日,赵老太向襄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襄州区法院立案后,执行人员先后向朱某芝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朱某芝都采取拒不开门的方式,回避襄州区法院执行。6月26日,襄州区法院决定对朱某芝实施拘留。

拘留过程中,朱某芝和她丈夫王某,对法院执行人员破口大骂,并揉烂了拘留决定书,法院执行人员强制把他们带到双沟法庭,进行批评教育,在执行人员的耐心劝说下,这对夫妻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但向法院执行人员道歉,还一次性付清了赵老太今年的赡养费2700元,并写下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