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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追逃让“老赖”无处逃

时间: 2016-12-13 09:25 来源: 高新法院

“我受林某委托,前来还债。”今年8月16日,山东省某能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负责人林某的家人赶到襄阳市高新区法院,对办案法官说。当天,该公司将260万元欠款汇入高新区法院执行局账户。至此,经过高新区法院6年的追讨,债权人襄阳某拆除公司(以下简称拆除公司)终于讨回了公道。

12月5日,记者从襄阳高新区法院获悉,该案已进入移送审判阶段。

欠款600万元老板变“老赖”

2009年,能源公司将一项拆除工程外包。某拆除公司得到消息后,与之进行了接洽。可交纳400万元保证金后,拆除公司不仅没有承包到工程,反而被能源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本金。

2009年5月,拆除公司一纸诉状将能源公司告上法庭。

“当年11月23日立案,次年11月25日作出判决。”跟踪此案的高新区法院执行员刘永会告诉记者,法院判决能源公司退还本金400万元,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共计600万元。

能源公司不服判决,向襄阳中院提起上诉。2011年4月27日,襄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数日后,能源公司负责人林某仍未还钱。2011年5月30日,拆除公司申请立案执行。随后,高新区法院依法向能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不料,林某竟当起“老赖”,拒不申报财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高新区法院遂依法扣划了能源公司银行存款387万元,但仍有200多万元债务未执行到位。

变更法人“老赖”玩起“躲猫猫”

2012年8月6日,能源公司变更了公司名称,其法人代表由林某变更为王某。随后,高新区法院依法将案件被执行人变更为王某。但王某拒不履行义务。

到底是无钱可还,还是恶意拖欠?经高新区法院查明,2013年4月至7月,变更后的能源公司银行账户有大笔现金往来,数额多达550万元。

2014年8月11日,高新区法院将有关材料移送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接到该案后,十分重视。该局副局长张武审查完相关材料后随即批示:立即立案,快速侦办。

2014年10月16日,高新区法院对变更后的能源公司负责人王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于当日实施。拘留结束后,王某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2014年12月1日,高新区法院执行员刘永会和高新区公安分局民警郑永安、王建伟一起到山东济南,通过王某联系林某,但林某拒不见面。之后一年中,民警郑永安多次与王某、林某联系,两人均拒绝到襄阳。

今年4月,高新区公安分局对林某进行网上追逃。

追讨6年追回260万元欠款

今年8月,正在韩国旅游的林某得知自己被网上追逃后,立马慌了。林某意识到,不仅这笔钱赖不掉,而且回国的飞机一旦落地,他马上就会被刑拘。

林某随即通过家人,向办案机关请求投案自首。8月16日,林某派家人到襄阳,与申请执行的拆除公司达成260万元的和解意向,并向高新区法院执行局账户汇入执行款260万元。林某和王某还向法院出具悔过书,对法院和拆除公司表示道歉。

9月1日,高新区法院执行员刘永会、周雁波同高新区公安分局民警郑永安、李辉一同将犯罪嫌疑人林某及王某押回襄阳。

高新区法院执行员刘永会提醒,有能力的欠债人要主动、自觉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否则有可能涉嫌犯罪,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