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躲猫猫”,两地法院联动执行见成效
2015年2月,被告田某向原告李某借款15万元,约定6个月后归还,然而到期后田某却迟迟不肯归还借款,李某将其诉至法院,并且申请保全田某妻子毛某名下的一辆奥迪牌轿车。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限期内偿还原告15万元借款。调解书生效后,田某仍未主动履行,无奈之下原告向保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田某到庭,田某均不予理睬。执行干警经过多方调查获知田某在樊城法院也有诉讼案件,并于2016年将已被保康法院保全的车辆抵付给了第三人林某。后申请执行人李某提供了被保全车辆的信息,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车辆所在地,由于信息有误,干警们空手而回。2017年12月初,申请执行人李某再次提供被保全车辆所在地的信息,执行干警们证实这一有价值的消息后,不畏严寒,果断出击,于次日凌晨5点驱车奔赴车辆所在地,准备对田某抵押给林某的车辆实施扣押。可当干警们到达目的地后,却发现林某不在现场,于是,干警们在车辆附近蹲点等候林某。在足足等了3个半小时后,林某终于出现了。却不想林某态度非常恶劣,根本不予配合,以各种理由阻止执行干警实施扣押,并叫人把车辆停放地的大门给锁上了,不许任何人外出。
眼看场面陷入僵局,保康法院随即请求樊城法院执行局予以配合协助。樊城法院在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往事发地,和保康法院的执行干警们一起耐心详细的给林某解释车辆已于2015年被保全的事实,并出示了相关法律文书。此时,林某的情绪也慢慢平复了,他表示自己并不知晓这辆车之前的情况,现在愿意全力配合法院。随后,两地法院的执行干警合力将车辆异地扣押于樊城法院后,此案的被执行人田某也将剩余的13万元案款交至保康法院。至此,李某与田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于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