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审理一职务犯罪案件
“现在开庭。请法警带被告人高某到庭。”11月29日下午3时,枣阳市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杨明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高某受贿一案,枣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俊以国家公诉人、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枣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陈红,市纪委监察委干部,市法院、检察院干警,媒体记者、群众,以及被告人亲属等50多人旁听了该案的审理全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高某利用担任襄阳市一医院眼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申报、评审采购眼科医疗设备和医疗耗材的过程中,为武汉展宏科贸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蔡某、湖北天翊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监事谢某某、湖北安泰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段某某等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于2012年至2017年9月先后非法收受蔡某、王某、谢某某、段某某现金人民币62万元、4万澳元(折合人民币18.98422万元),共计人民币80.9842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为了确保案件审理效果,庭前枣阳法院与公诉机关充分沟通,并召开庭前会议,围绕案件审理相关程序性问题听取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相关书证进行展示。在庭审中,审判长熟练驾驭庭审节奏,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查清了案件事实,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整个庭审持两个多小时,由于案情复杂,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另行宣判。
“通过现场旁听,进一步增强了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庭审结束后,一名旁听干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慎用手中的权力,依法履职,干净做事,远离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