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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首次发布的20个改革案例有哪些法院亮相【斑斓 · 司改】 ​

时间: 2017-07-10 11:01 来源: 法影斑斓

法改组发〔2017〕1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一)》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社会关切、人民期盼的热点问题,为改革攻坚发挥了重要示范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通过开展改革督察和调研,结合各地报送的经验材料,总结提炼了部分探索创新性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改革案例,形成了首批改革案例汇编。

这些改革案例的特点在于: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善用系统集成办法,破解了人案矛盾、类案同判、送达保全、绩效考核等亟待化解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发扬创新精神,不依靠增编添人,不依赖加班加点,善于向改革要生产力,以改革创新思维推进科学管理,充分实现内部挖潜。三是依托信息技术,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补足机制短板,实现深度应用,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四是值得复制推广,破解的是共性问题,应用的是创新思维,对其他地区、层级的法院也具有借鉴意义。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现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一)》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参考。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及时考察论证、总结提炼、完善规范,形成改革案例后,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附光盘,信封标注“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专报”;或通过四级法院内网文件交换平台发至司改办规划处)。

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在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同时,通过翔实数据、生动事例、感人事迹和丰富细节,深入发掘改革经验,讲好符合时代要求和传播规律的改革故事,将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话语优势,引导更多人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献身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选编典型改革案例予以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2017年7月5日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一)

【案例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大数据测算工作量  精确开展审判绩效考核

【案例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凝聚法官集体智慧  开好专业法官会议

【案例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三种审判团队模式  全面释放队伍潜能

【案例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司法标准化为抓手  适应责任制改革新要求

【案例5】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健全员额退出机制  实现员额“有进有出”

【案例6】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大数据战略   信息化助力司法改

【案例7】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理、培养与激励并重  拓宽法官助理职业通道

【案例8】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智慧审判苏州模式”   推动审判管理模式创新

【案例9】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敢闯敢试敢担当创新  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

【案例10】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六个优化”   构建审判委员会新机制

【案例11】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挖潜外部借力   科学管理审判辅助事务

【案例12】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化集约化网格化   多措并举破解送达难题

【案例1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社会化解决操作性事务  推进专业审判纵深发展

【案例14】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到审判一线

【案例15】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要素重组与机制创新   推动审判团队新变革

【案例16】海南省陵水县人民法院:创新绩效考核模式  激发司改内生动力

【案例17】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辅助事务集约管理  集中破解人案难题

【案例18】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信息化平台  推进审判监督管理法治化转型

【案例19】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综合施策  多点发力  系统集成  破解送达难

【案例20】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科学测算法官工作量   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

【编者的话】也许读者会好奇,20个改革案例为什么大多数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为什么很多法院没有入选?在7月7日召开的改革案例选编新闻发布会上,就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回答了记者提问。让我们听听他怎么说。

胡仕浩:这次选取的典型案例一共有20个,覆盖了13个省区市,其中北京、广东各有3个案例入选,上海、四川、福建各有2个案例入选。之所以有的地区多、有的地区少,并非我们迁就照顾、厚此薄彼。 

实事求是讲,经济发达地区和试点工作开展较早的地区入选的案例相对多一些,这也是符合改革规律的。发展不平衡一直是我国国情,在司法改革领域也不例外。

各地基础不一样,条件不一样,推进改革的批次和时间也有早晚,进度和成效有差异是正常现象。有的地区起步早、发展快,经验自然也多,如广东、上海。有的地区虽然起步较晚,但具有人员素质高、改革基础好等后发优势,也容易出经验,如北京、福建。

司法体制改革虽然已在全国层面推开,但并不意味着全国法院齐步走,要实现改革均衡发展、整体推进,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很多好的经验都是被“逼”出来的。这些出经验的法院,多数位于人案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改革的压力大、动力足,各类问题倒逼他们先行先试,创造出相对成熟的经验,也取得了突出成效,因此入选的案例也相对多一些。通过总结提炼、交流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能够有效帮助其他法院少走弯路、快速发展。

当然,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改革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也是一个持续性过程,这次发布的只是《司改案例选编(一)》,后续我们还会不断编发改革案例,推广先进经验。也希望各地法院能够一面抓探索创新,一面抓经验总结,将更多创新举措以案例形式呈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