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遗赠抚养协议 法院强制腾退占有房屋
近日,南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的执行案件依法进行了强制腾房,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权威。
据悉,该案原告李某甲系一级言语残疾,膝下无子,被告为李某甲的远房亲戚李某乙与其丈夫刘某。1987年12月,在两家族及亲属的见证下,原、被告达成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由李某乙和刘某负责扶养李某甲并养老送终,李某甲将房屋、家具等财产交付给李某乙和刘某。协议刚开始履行期间,双方关系尚可,李某乙夫妇均能按协议履行义务。但自2009年9月开始,双方开始发生纠纷,经常吵架,矛盾日渐突出,李某乙夫妇不愿再照顾李某甲,导致李某甲的生活无依靠,靠吃百家饭度日。无奈之下,李某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李某乙、刘某的遗赠抚养协议。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的遗赠抚养协议,并要求李某乙夫妇腾退属于李某甲的四间房屋。
判决生效后,李某乙夫妇仍拒绝腾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耐心向李某乙夫妇释法明理,要求二人尽快腾房,但李某乙夫妇始终不予配合。在此期间,执行法官曾与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调解专班多次找李某乙夫妇做思想工作,但二人对抗情绪较大,坚决不腾房。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当天,法院邀请当地村干部及新闻媒体记者对案件执行全程进行监督。执行干警们顶着酷暑,一个小时将屋内物品清理完毕,并将所有物品进行登记,列出了清单。此外,工作人员还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