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催生一机制!“府院联动“让襄阳中院破产审判形成合力
案例一:
积极推动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尽力挽救危困企业助重整
【基本案情】
某集团襄阳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集团襄阳公司)是襄阳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控股公司,同时也是襄阳市唯一一家具有一级开发资质的国有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4年起,因涉及大量民间融资等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申请进入重整。2019年1月4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批准《某集团襄阳公司重整计划》,某集团襄阳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的执行阶段。
某集团襄阳公司管理人及债务人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及尚未完成与业主交房、办证、项目验收等涉及的工程款、水电气、维修及业主退款等共益债务及工程优先权偿付等,产生的税收债权清偿及新增税金、滞纳金缴纳等问题,纷繁复杂,市中院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市政府及其多个职能部门协同参与,有必要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研究解决。
2020年8月,在市中院的积极推动下,襄阳市政府决定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由参与的各部门立足职能形成合力,全力支持法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2020年11月3日,由襄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恒友主持,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邹磊出席,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某集团襄阳公司破产管理人代表等参会,在市中院召开了襄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第一次会议。会上就某集团襄阳公司重整中的涉税事项提交审议,并对三项涉税问题在合法合规、合乎政策的前提下进行了稳妥解决。一是对重整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不再预征;二是对因税金缴纳时间形成的滞纳金列入普通债权清偿;三是对营改增后申报开具不动产发票的机构明确由项目所属地转为公司注册地税务机构。上述涉税事项的解决,对于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资金的分配都有极大的推动和保驾护航作用。
【典型意义】
襄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第一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某集团襄阳公司涉税事项的成功解决,标志着府院联动机制全面开启,通过府院联动机制规范化、机制化、常态化运行,搭建破产制度基本框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涉税事项、资产处置、产权保护、打击逃废债等问题,尽最大努力挽救危困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稳定,对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担当作为、精准施策,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千方百计服务复工复产,努力为疫后经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