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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造谣诽谤?“按键”伤人?襄阳一男子抖音散播谣言!结果......

时间: 2024-09-16 11:13 来源: 保康法院

随着网络自媒体的发展,每个人都能成为主角,用网络记录生活,用网络发表言论。有事播一播、没事抖一抖。

最近,王某可谓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一夜之间变成了别人抖音视频中的主角,成了大家议论纷纷的对象……

基本案情

王某和张某是同村村民。张某在村内妄言王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甚至还在抖音上传播,引起网友广泛关注。这无端的诽谤,不仅让王某名誉扫地,还导致其家庭关系紧张,丈夫甚至因此与张某发生了肢体冲突,双方均受到派出所的行政处罚。

王某越想越气:自己清清白白、光明磊落,却因张某谣言四起,平静的生活被搅得一团糟……遂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保康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澄清事实。

经马桥法庭审理查明,张某存在侵犯王某名誉权的事实,其行为构成诽谤。遂判决张某在抖音发布、村内张贴道歉声明,澄清事实,还王某清白。

如今,社交网络发达,信息传播迅速。我们在享受其带来便利的同时,更要时刻警醒,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尊重他人的名誉和权利,莫让谣言成为伤人的利剑,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法官释法

张某散布王某作风不正谣言的行为,影响了王某的社会评价,破坏了王某的家庭关系,对王某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侵害了王某的名誉权。言论自由绝非无限制的自由,在网络和现实生活中,我们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随意编造和传播谣言,不仅伤害他人,也会给自己带来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