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法院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近日,樊城法院6名执行干警前往太平店镇孙蔡村,对刘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实施强制拆除。
申请执行人刘晓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系亲兄妹。刘晓某在太平店镇孙蔡村有一块宅基地,2012年10月,常年在外务工的刘晓某回到家,发现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年久失修,已成危房,经申请村委会同意拆旧建新。后刘晓某再次外出务工。2013年4月,被执行人刘某在未告知刘晓某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平房,刘晓某知道后,多次与刘某协商无果,又数次请村委会领导出面调解,刘某仍不愿意拆除房屋。无奈之下,刘晓某将自己的哥哥告上了法庭。
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自行清除在刘晓某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恢复原状。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下达后,刘某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刘某送达了相应法律文书,要求其主动拆除房屋,但刘某毫无动作。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亲兄妹,执行局长刘安斌与执行干警杨大波多次前往孙蔡村,与刘某进行沟通,想要化解矛盾,但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减少拆除房屋造成的损失,刘局长等人提出了折中的解决方案:房屋不拆,刘晓某给刘某一些补偿款(参照房屋成本价)。刘晓某同意该方案,但刘某坚持要高额补偿款,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
在多次劝解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决定依法对刘某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当日早上九点,在强制执行行动正式开始之前,执行干警杨大波与村委会干部、部分村民再次做刘某的思想工作,动员其接受法院提出的补偿方案,但刘某仍然坚决拒绝。
中午十二点,强制执行工作正式开始,执行干警现场指挥拆除行动,帮助搬运物品,并进行拍照、摄像,全程留痕。下午三点,房屋被拆除,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刘晓某交付宅基地,强制执行工作顺利结束。(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