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演技”盗窃,襄阳一男子当面盗走1辆电动车、6部手机!
翻窗入室、溜门撬锁......这些常见的盗窃手法都不稀奇,可是你听说过用“演技”盗窃的吗?
襄阳就有一个小伙子,用相同的借口和逼真的“演技”,竟盗得1辆电动车,6部手机......
2018年5月9日,董大强在某电动车专卖店内闲逛,店员小元热情地上前介绍,听了小元的推荐,董大强当场决定购买电动车。小元以为遇到了大主顾,赶紧带着董大强前去买单。
没想到,到了收银台,董大强借口说钱没带够,手机也落在家里了,无法付款,要求小元跟自己一起回家取钱。看着董大强镇定自若的样子,小元不由自主地相信了他说的话,于是骑电动车载着董大强前往樊城区某小区。
到达后,董大强独自上楼“拿钱”,让小元下车等待,小元毫无戒心地答应了。董大强上楼后,从单元楼另一侧绕下来,悄悄潜伏在一旁,趁小元不备,骑着电动车从小区后门离开现场。后董大强将电动车卖掉,得赃款2200元,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600元。
一个月后,尝到甜头的董大强再次故技重施。6月8日,董大强在某商场男装专柜挑选衣服,随后以没带够钱回家取钱为由,将店员小林带至樊城区某小区。到达该小区后,董大强以回家扫码付款为由,拿到了小林的手机,并让小林在一楼电梯口等待,自己乘电梯上楼。随后,董大强趁小林不备,乘另一部电梯离开现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5720元。
两次作案的顺利得手,让董大强对自己娴熟的“演技”充满信心。经查证,2018年5月9日至7月6日,董大强利用相同的手法共作案8起,盗得电动车1辆、手机6部、平板电脑1台,共计价值14988元。案发后,涉案电动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小元。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董大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董大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董大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董大强退赔6名被害人共计12388元。(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