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例指导

女服务员因情感纠葛泄愤毁财获刑

时间: 2016-07-01 16:23 来源: 襄州法院

襄州一女子因与某宾馆管理人发生情感纠葛,索要赔偿无果,便进入宾馆,将宾馆内财物毁坏。近日,襄州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10月5日凌晨,公安机关接到报警,襄州一女子在某宾馆内打砸物品。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赶往现场,发现宾馆内被打砸之处一片狼藉,遂将该女子抓获。

原来,该女子名吴丽,原是襄州某宾馆服务员。该宾馆由刘文投资经营,其父老刘负责日常管理。2015年9月7日,吴丽向公安机关报警,称自己被宾馆管理人老刘强奸,侦查后,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此后,吴丽多次找老刘索要赔偿遭拒。10月4日晚上,吴丽为泄愤进入该宾馆,用板凳将宾馆内餐桌、餐椅、麻将机、空调、电视机等物品砸毁。被吴丽砸毁的物品,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27000余元。

襄州法院审理认为,吴丽因与宾馆投资人刘文之父老刘之间存在情感纠葛,损毁宾馆财物价值27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