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审理首例监察委侦办公职人员犯罪案件
“现在宣布开庭。”11月9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南漳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南漳县农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必军涉嫌单位受贿、贪污一案。这是由南漳县监察委侦办的首例公职人员犯罪案件。南漳法院院长罗华山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南漳检察院检察长文贵元代表检察机关以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南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保东、县纪委监察委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共10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了廉政警示教育。此次庭审通过湖北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同步直播,短短几小时,就有5000余人观看了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 2014年4月,南漳县委安排县农办牵头组织实施“中国有机谷”集中展示区“一线”建设工程,由时任南漳县农办主任木某(另案处理)全面负责此项工程建设工作。2014年6月,在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木某代表“一线”建设工程指挥部分别与个体老板杨某、吴某二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其中杨某承包了570余万元的工程,吴某承包了290余万元工程,木某先后多次向杨某、吴某收取“项目管理费”用于解决农办费用。南漳县农办涉嫌单位受贿44万元,时任农办副主任的刘必军系直接责任人员。刘必军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指控,被告人刘必军在2012年至2016年担任县农办副主任期间,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29.787万元,个人贪污公款1.8万元,共计贪污公款31.587万元,其实得13.7万元,被其用于日常生活开支。案发后,刘必军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刘必军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审理,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同案人的供述和辩解等有关证据,被告人刘必军及其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地辩论。
“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教育,也对不起家人的体谅和付出,再多的泪水也不能挽回我所做的一切,我只有认真地悔罪,对我的犯罪行为认罪服法,接受法律的制裁……,不义之财不可取,不当之利不可得……”在最后陈述阶段,刘必军声泪俱下、泣不成声。
由于案情较复杂,该案合议后将择期公开宣判。
此次庭审由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院长带头审理案件,办理的又是在监察委成立以来侦办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流程规范,举证有理有据,运用法律娴熟,充分展示了公诉人和法官的风采,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也为广大干部群众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