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再施家暴,关你没商量!宜城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 2017-11-30 16:43 来源: 宜城法院

11月28日,宜城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多次遭受丈夫暴力侵害的习某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保护令当天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这是2017年10月,宜城法院、公安局和妇联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通知后,宜城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1.jpg

习某,女,宜城市南营人。邱某某,男,宜城市鄢城人。2000年,习某与邱某某经人介绍认识,2001年登记结婚。邱某某婚后多次对习某实施家暴,先后用跳绳勒习某脖子,将习某勒昏过去,致使小便失禁数日,后又用斧头将习某砍伤,导致习某受伤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习某为轻微伤。后来夫妻两人矛盾升级,习某不堪忍受家暴,决心离婚,向妇联求助后于2017年11月13日向宜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妇联的帮助下,委托杨玲律师作为代理人到派出所收集取证,并提交法庭。同时,习某向法庭提出禁止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告骚扰、跟踪、接触原告及其近亲属,禁止被告殴打、威胁、辱骂原告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保护书面申请。

5.jpg

经审理查明,邱某某在婚姻期间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并在离婚诉讼期间威吓原告,致使原告有遭受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能。宜城法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了支持原告请求的民事裁定书。被告当庭收到法院下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对自己过去的行为深感悔恨:“因为家暴,我成为全市第一个收到人生安全保护令裁定的人,今后羞于见人。”并当庭向原告认错道歉。

今年以来,宜城法院积极组织法官深入学校、企业、社区村组,大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法治宣传,让反家暴思想深入人心,切实增强了广大城乡妇女的维权意识。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对推进全市家事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行、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向纵深发展将起到里程碑式作用。

7.png 

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当受害人遭受来自其家庭成员的暴力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裁定作出后,如被申请人违反裁定规定,再实施家暴等行为,将受到严厉制裁。

8.jpg

9.jpg

10.jpg

人身安全保护令能保护多久?

法院发生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什么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未婚同居也可申请)。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书面申请,若有困难,可口头申请。

(2)若当事人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3)申请不需缴纳诉讼费,也无需提供担保。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有哪些?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