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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毒品宣战,襄阳法院在行动

时间: 2020-06-24 08:38 来源: 襄阳中院

毒品,一个危险而冰冷的词语,自它出现起,便一直严重危害着社会秩序稳定和群众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襄阳法院公开审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以案普法,厉行禁毒方针,向毒品说“不”!

2018年10月上旬,被告人吕某某接到何某某(已判刑)要求购买10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的电话,吕某某为从中牟利又联系缅甸绰号叫“三哥”(基本情况不明)的男子购买毒品。吕某某担保货到后付款,“三哥”安排人通过快递运送毒品,按照何某某提供给吕某某的收货地址、收货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从云南省景洪市发运到湖北省枣阳市。近日,经审理,枣阳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吕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2019年5月至7月,被告人曹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冰毒和麻果。2019年5月的一天,曹某租住在襄阳市樊城区某宾馆,期间,吸毒人员吕某前往曹某所在房间,二人用烫吸方式吸食冰毒和麻果。2019年6月的一天,曹某租住在襄阳市樊城区另一家宾馆,期间,吸毒人员吕某前往曹某所在房间,二人用烫吸方式吸食冰毒和麻果。2019年7月8日,曹某租住在襄阳市樊城区某宾馆8328房间。同年7月11日晚,曹某和吸毒人员吕某、赵某某在房间内用烫吸方式吸食冰毒和麻果,吸食后赵某某离开,曹某、吕某留宿。2019年7月12日晚,吸毒人员王某前往曹某租住的该宾馆房间,曹某和吸毒人员吕某、王某用烫吸方式吸食冰毒和麻果,后王某离开。随后,吸毒人员沈某前往该房间,用烫吸方式吸食冰毒和麻果后离开。曹某、吕某在此留宿。2019年7月13日,民警在该宾馆8328房间将曹某抓获,经甲基安非他明试剂检测,结果呈阳性。近日,经审理,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曹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7月中旬,吉某某(已判刑)从广东省惠州市购买毒品后乘坐被告人宋某的轿车回枣阳贩卖。同月22日15时许,被告人宋某明知吉某某贩卖毒品,仍驾车送吉某某到枣阳市鹿头镇吉河沙场附近与买家商谈毒品交易事宜,并帮助提供交易地点。次日12时许,吉某某与买家在枣阳市南城车站路某酒店交易毒品时被民警查获,现场查获冰毒159.5克、麻果0.9克。被告人宋某在获知吉某某被抓后,遂指使吉某某的妻子肖某某(已判处)将家中藏匿的冰毒9.2克、麻果20.3克转移至家门前的花生地里埋藏起来,后被民警查获,被告人宋某逃往广东省惠州市。近日,经审理,枣阳市人民法院认定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后,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