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例指导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 2019-04-25 15:21 来源: 老河口法院

2K5A2687.JPG

4月24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市法院副院长罗萍担任审判长,采取“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模式进行审理,这也是市法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16日至5月26日,被告人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他人承包的国家生态公益林林地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林地内毁林碎石,平整、垫石渣修路,将之前的小路拓宽、取直及新修路两段,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达5亩以上,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王某在合理期限内对其破坏的6.02亩老河口北部防护林采取修复措施,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恢复林地生态功能。若王某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修复义务,则承担6.02亩防护林林地修复费用1.1万元。同时请求判令王某承担毁坏老河口北部防护林6.02亩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5.03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播放了被告人王某在生态公益林林地内探矿、修路的照片及航拍林地遭受破坏的视频,现场可见林地中原有植被毁坏严重。合议庭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毁坏防护林地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以及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对案件性质、危害后果、量刑情节、生态环境修复补偿等辩论意见。

同时,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人王某进行了庭审教育。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条理清楚,逻辑清晰。

老河口市人大代表及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等四十余人参与了旁听。本次庭审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

该案的公开审理既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又对潜在的犯罪分子形成了震慑力和威慑力,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市法院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过程中,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体现。市法院将继续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为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维护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