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中院全面推进 “三个规定”源头治理,严格落实“有问必录、应报尽报”
为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批示指示精神,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制整改督促多措并举,将防止干预与推动填报相结合,由表及里,一体谋划、统筹推进。省法院对襄阳中院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探索出台了《关于在审判委员会、合议庭讨论评议案件时报告“三个规定”情况的规定(试行)》,要求审执人员在讨论评议案件时,必须对是否有“三个规定”的情形进行说明,并记录在案。二是既惩“被说情人”,又惩“说情人”。在案件查办中发现律师、法律工作者违规向法院工作人员打探案情、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线索的,通过司法建议向相关部门移送。2023年以来,已移送2起。三是利用大数据核查新增干警近亲属从事律师属地情况,属于需要回避情形的,向人事部门进行移交处理。对不属回避情形的进行提醒谈话,提醒其严格遵守“三个规定”,2023年以来已约谈5人。
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是严肃执纪。结合全省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全市法院大力整治违反“三个规定”违规吃喝问题,2023年上半年,共对10名干警采取诫勉以上处分处理,其中2人违反“三个规定”后,未记录报备,被加重处分。二是强化工作通报。常态化开展通报,推进“比学赶超”,今年以来,市中院共发布《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填报情况的通报》《关于2023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填报情况的通报》《关于五起违反“三个规定”违规吃喝典型问题的通报》,以正面先进激励工作,反面典型警醒干警,全力推动“逢问必录”在全市法院落实落地。三是开展督办约谈。通过月底追、重点盯等方式,强化提醒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法院和部门通过督察函督办、约谈主要负责人等形式,督促落实“一岗双责”。2023年以来,共督办3家法院、约谈2名部门负责人。7月28日,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邹磊对上半年“三个规定”工作落实不力的3家法院院长进行约谈。
坚持建制整改督促多措并举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2023年以来,市中院先后出台《关于全市法院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工作的七项措施》《关于加强对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指导的工作机制(试行)》等制度规范,同时将“三个规定”填报工作纳入智慧法院、人民法庭建设等重点工作考核中,细化考评细则,深化制度引领,提升“三个规定”填报的成果运用。二是强化警示教育。以张某等人违反“三个规定”违规吃喝暴露出的问题为契机,在全市法院开展“以案为戒 以案促改”专项警示教育活动,对“三个规定”进行重点学习、严肃强调、自查反思,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三是紧盯节点督促。实行“531”工作法,采用日排名、日督办形式,对落后法院和部门进行提醒督促,在每月最后5、3、1个工作日分别由具体负责人员、督察室主任、院领导进行提醒、督促、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