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的前身为襄阳县司法科,成立于1949年10月。司法科直属爱国民主政府(同年改称县人民政府)领导,行文署名为襄阳县人民政府,业务隶属襄阳地区专员公署司法科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襄阳分院领导。1950年3月3日,经襄阳行政区专员公署批准,增设襄阳县人民法庭。1951年6月28日省政府及襄阳行政区专员公署批准襄阳县司法科改建为襄阳县人民法院,1952年7月10日襄阳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1966年12月开始,在彻底砸乱“公、检、法”口号煽动下,襄阳县人民法院受到冲击,陷入瘫痪,各项工作基本停止。1968年2月,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由军管小组代行。1972年12月,“军管组”撤销,襄阳县人民法院恢复工作。2001年12月,襄阳县撤县设区,襄阳县人民法院更名为襄樊市襄阳区人民法院。经国务院批复同意,2010年12月9日,湖北省襄樊市更名为襄阳市。同时,其下辖的襄阳区更名为襄州区,襄阳区人民法院更名为襄州区人民法院。现下辖13个人民法庭和17个内部科室。该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140个,班子现有院长、副院长5人、纪检组长1人、执行局长1人、专委2人。近年来,该院以创建“五型法院”和“一流法院”为目标,抓班子、带队伍、创一流,年审执案件近万件,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先后被最高院授予立案工作先进集体、司法宣传先进集体,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市委、市政府评委平安单位,被区委、区政府授予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优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