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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公安给力配合,襄州法院凌晨出击失信人

时间: 2018-08-07 10:11 来源: 襄州法院

凌晨4时,当大部分人还在睡梦中时,襄州区法院执行干警却已奔赴在执行路上。原来,襄州区法院执行人员马敬合接到了当事人熊某的电话:“找到被执行人庞某了,我们在伙牌派出所!”

马敬合迅速从市区家中赶往伙牌派出所,将庞某带回法院。经过七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庞某与申请人熊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场支付了执行款3.3万元。

2015年,熊某与庞某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襄州区法院,法院判决庞某赔偿熊某45380.75元。判决生效后,因庞某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熊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庞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庞某却借口在武汉打工,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电话联系不上,人也找不到。执行干警通过对其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各方面的调查,没有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一方面多方寻找被执行人线索,并依法将庞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一方面,多次与申请人熊某联系,鼓励其积极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线索,并表示一旦其发现庞某行踪,执行法官会“随叫随到”。

2018年6月13日深夜,庞某悄悄回到自己在襄州的住所时,被申请人熊某发现,熊某立刻拨打110报警。

襄州区公安分局依据执行联动协作查控机制,立即出警控制了被执行人,并及时联系区法院执行局,做好对接和移交工作。

最终,经过襄州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告、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庞某同意履行法律义务,并当场支付了执行款3.3万元。

这起执行积案的化解,既得益于承办法官心系群众的职业素养,也得益于执行联动协作查控机制的建立,更与申请人与法院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密不可分。

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希望越来越多的申请执行人能够积极承担起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义务,与法院紧密合作,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