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信息
目录
一、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变化情况
(三)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受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处理和化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涉讼上访、群体性事件和司法救助等信访事宜。完成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部职能部门25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监察室、研究室、法警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处、信息中心、审管办、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赔偿办、知识产权庭、老干科、立案二庭、监狱法庭。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变化情况
2021年全院收入支出预算总计为6958.17万元,较上年7257.22万元减少299.05万元,降幅4.12%。
收入方面,本年财政拨款收入6555.67万元,较上年6491.02万元增加64.65万元,增幅为0.99%;其他收入402.5万元,较上年766.2万元减少363.7万元,减幅47.4%。
支出方面,从支出结构上看,本年基本支出5857.57万元,较上年6459.74万元减少602.17万元,减幅9.32%;本年项目支出1100.6万元,较上年797.48万元增加303.12万元,增幅38%。从功能分类上看,本年公共安全6581.86万元,比2021年6924.79万元342.93万元,降幅4.95%;社会保障和就业376.31万元,比2021年332.43万元增加43.88万元,增幅13.19%。
全院收支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二是新增雇员制书记员和信息化维修建设项目导致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变化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9.5万元,较上年65万元减少15.5万元,减幅23.85%。其中,本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1年相同;本年公务接待费4.5万元,较上年5万元减少0.5万元,减幅10%;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较上年60万元减少15万元,减幅25%。2021年我院“三公”经费较上年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主要原因在于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三)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678.22万元,均为商品服务支出。因2021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不足,使用实拨资金弥补较多。为缩小预决算差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机关运行经费与2021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增加30.52万元,增幅4.7%。2021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
办公费103万元,印刷费5.5万元,水费50万元,电费110万元,维修(护)费23.2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万元。
(四)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院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共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9.5万元。
分资金来源情况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22万元、其他收入安排政府采购127.5万元。
分采购类别情况为:服务类采购金额22万元,货物类采购金额127.5万元。
(五)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我院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96.9万元,比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96.2万元基本持平。新增资产主要为车辆75万元、家具设备等其他资产21.9万元。经费来源全部为其他收入。
(六)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我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等。项目当年预算8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8万元,其他资金270.6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用。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3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襄阳高质量发展。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3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产出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
(七)其他事项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