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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高山,进炸药库,斗智一天化解两难案, 襄阳中院法官不简单!

时间: 2017-09-13 17:16 来源: 民四庭

9月6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剑波、法官助理潘海珍深入南漳,紧紧依靠基层组织,攻坚克难,爬高山,进炸药库,斗智斗勇,经过一天紧张忙碌,成功化解两起难案。 

9月6日清晨,王剑波、潘海珍等一行决定首先化解原告姚某与被告华新水泥(襄阳)有限公司山林使用补偿纠纷。该案从2008年发生纠纷,至今已近10年,又经多次审理,当事人之间矛盾大,和解的难度大。襄阳中院法官先后三次深入南漳调解,均因分歧过大未能达成协议。为了啃下这块“骨头”,他们邀请了南漳法院、南漳县城关镇政府、南漳县城关镇黄垭村的相关领导,共同做双方思想疏导工作。大家发挥自己聪明才智,先“背靠背”单独做双方工作,进行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然后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姚某最终放弃了不合理诉求,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撤回对该案的上诉。

时间紧,任务重。襄阳中院法官在南漳法院、长坪法庭工作人员陪同下,又马不停蹄来到南漳县山区李庙镇刘坪村一组马槽洼,现场勘察一起因征用山林引起的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案件双方当事人多年前共同承包一片山林,“麻竹”高速修建过程中征用当地5.7亩土地建炸药库,原告周某认为该5.7亩土地在山林范围内,征地补偿款应由共同承包山林的三人平均分配。被告熊某认为,仅有3.76亩位于山林范围内,不同意对剩余亩数的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原、被告原本生活在一个村组,之前关系融洽,后因此事结怨,矛盾不断升级。该案一审、二审中对关键证言争议较大,南漳法院多次上门调解未果。为了寻找调解突破点,他们决定去炸药库走访。炸药库建在一处山洼之中,因炸药库存放有大量烈性炸药,严禁携带手机火种,他们将手机集中存放在山下,车辆停在山脚下,爬到炸药库。他们小心翼翼进入炸药库,仔细察看,基本查清了地界所属,确定了下一步调解方向。于是,他们找到刘坪村村委会干部,分别与原告、被告反复沟通,一直没有进展。后来,法官了解到原告的弟弟在他们兄妹中有威信,兄妹中有什么事基本上找他的弟弟拿主意,法官们很快联系到她的弟弟,讲明事实和法律,请求共同作调解工作。她的弟弟通情达理,觉得法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工作作风扎实,主动做他姐姐周某的工作。经过六个多小时的艰苦努力,双方终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此案矛盾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