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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母带女去盗窃,姐妹俩双双被判刑

时间: 2018-05-16 10:21 来源: 襄州法院

 在襄州区有这样一个家庭,两姐妹经常带着母亲和孩子一同出门逛街,可她们却不是真的打算去购物,而是……

2015年7月的一天,40岁的妇女阿紫和妹妹阿粉、母亲阿云以及时年15岁的女儿小红,一同走进了襄城区欧庙镇的一家超市。她们看上去和其他来购物的家庭没什么不同,阿紫和阿云甚至和店主黄某攀谈起来。趁黄某的注意力被吸引,阿粉和小红偷偷把手伸向了柜台里的名牌香烟。两人分别盗窃黄鹤楼牌香烟若干条,小红把烟装进自己的黑色背包里,阿粉则把另外几条烟用袋子装好后,放在胸前的衬衣内。

2015年8月6日凌晨,阿紫一家人被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但这并没有令她们迷途知返。

2017年5月21日上午,阿紫再次伙同阿粉、小红、阿云乘车到古驿镇伺机盗窃。行至一家店铺时,阿粉、小红、阿云进店佯装购物,阿紫在门外望风。店员杨某正在忙碌,随手把钱包放在店里的纸箱上,没想到一不留神,钱包就不见了。原来,正是小红将其装有数百元现金的钱包偷走了。

没过几天,四人再次来到古驿镇欲实施盗窃。5月29日上午,她们先是来到柳某经营的一家影碟租售店,阿粉、阿紫、阿云进入店内,小红站在店门口。阿紫趁店主柳某不注意,将其放在店内的一个黑色女式挎包盗走,内装现金200余元及手部一部。

得手后,四人又来到附近的一家超市,盗窃价值358.4元的水果蔬菜、猪蹄、饮料、衣服等物品。与此同时,柳某发现自己的挎包被盗,立刻怀疑是进入其店内的阿紫等人所为,便在附近寻找,恰好看到阿紫等人准备进入超市。柳某便让旁边店铺的人帮忙报警,自己在超市门口等候。警察赶到现场后,在柳某的指认下,将阿紫、小红当场抓获。  

2017年10月12日,襄州区检察院向襄州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阿紫犯盗窃罪。2017年11月8日,襄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阿紫伙同女儿小红、母亲阿云、妹妹阿粉等人在襄城区欧庙镇、襄州区古驿镇等地盗窃作案四起,盗窃现金及香烟、手机、蔬菜、水果、衣服等财物。

襄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阿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阿紫庭审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阿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后返还被害人。

2017年12月20日,阿粉因涉嫌犯盗窃罪被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区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23日被逮捕,3月26日被提起公诉。襄州区法院于2018年4月10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阿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阿云、小红二人均另案处理,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和审查中。

一家三代人组成“女贼团伙”,令人感到震惊,又不禁扼腕叹息。也许因为母亲错误的“言传身教”,才教出一个“小偷女儿”来。家长的违法犯罪行为,危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甚至可能毁了孩子今后的人生。

这不仅是一起刑事案件,也是一例反面教材,值得所有父母反思。我们常说,父母是子女的启蒙教师和终身教师,父母的言行举止会给子女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做父母的应当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以遵纪守法的模范行为做子女的表率。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