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法院帮4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为我们讨回欠款!”7月13日,拿到工资的李万福、杨少军等4名农民工坐在枣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眉头舒展,笑意难掩,连声道谢。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枣阳农民工李万福、杨少军、丁川、姚文合等四人跟随包工头孙某兵在外地某建筑工地打工,可工程结束后,孙某兵却以“工程款没收回来”为由共拖欠工资款2.6万余元。后李万福等人要的次数多了,孙某兵干脆通过关机、不回家等方式躲避。
枣阳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当天立案,快速送达,在多次传唤孙某兵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判决孙某兵10日内给付李万福等4人2.6万余元工资款。
立案执行后,法院讯速查询孙某兵名下财产情况,但无财产可供执行,本人又长期躲藏外地,导致该案执行无果。尽管如此,执行干警并不放弃,一方面加强与被执行人亲属、朋友等有密切关系人员的沟通,引导其正确理解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另一方面穷尽各种手段,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
7月12日上午,执行干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成功将孙某兵抓获。孙某兵到拘留所后,方才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当即给家人打电话筹集欠款,履行法定义务。7月13日,孙某兵家人到法院为其偿还了欠款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当日,执行干警将3万余元的工资款及利息交付给万福、杨少军等4名农民工。
据悉,该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采取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下乡张贴通告、司法拘留等一系列举措,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