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完欠款仍受罚 这个“老赖”掉大了
“没想到这次法院动真格了,如果当初及时还钱,也不会落到这步田地了。”彭某很后悔地对法官说。上月29日上午,襄城区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彭某罚金7000元,彭某表示服从判决。
2008年9月5日,彭某与我市一家公司签订买卖干粉料合同。之后,彭某拖欠77880元货款不还。2011年2月,樊城区法院判令彭某支付该笔欠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彭某未按期履行。
2014年9月9日,市中院裁定将该案指定到襄城区法院执行。襄城区法院立案后查询彭某的银行存款账户,发现其在2013年12月28日有存款15万余元,且在随后两天内转出13万元。该院立即将剩余存款冻结,并将相关材料移送襄城公安分局予以立案侦查。
迫于压力,2014年6月9日,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在看守所,彭某通过执行人员积极与亲友联系,于6月12日同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
(《襄阳晚报》数字报 > 2015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