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营商 | 批量案件达成和解,助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这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活动对行政案件提出的新要求,需要法院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中展现新作为。
宜城市人民法院通过建立行政争议“一案一清”工作机制,强化“一对一”精准诉讼服务,优化“一体式”多元解纷路径、深化“融入式”实质化解模式,加强案件事实查明,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增强案件质量监督,降低诉讼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满足辖区内企业的更高的司法要求。
近日,宜城市人民法院通过“一对一”调审一体模式,在开庭审理前成功调处14件涉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批量行政争议,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撤回起诉。
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称,其于2023年4月20日到被告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登记情况时,得知其开发的某楼盘的多套房屋被第三人建设银行及案外人谭某某、刘某某等14人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预抵押登记。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上述房产的预抵押登记,系虚假登记,要求被告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撤销,被告予以拒绝,遂将不动产登记中心告上了法庭。
“这房子是我公司开发的,你们未经我公司允许,就将案涉房产办理了预抵押登记,程序违法,请求撤销。”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争论道。“你看看这是房屋买卖合同,这是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合同里面有你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上签的字,你公司还出具了开发单位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怎么就办理抵押登记错误了,哪里错了,你公司有什么依据?”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驳道。
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发现确有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合同上的盖章签字,便将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拉到一边,与他认真分析证据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的审查程序,所需材料清单等,还反复告知根据案涉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由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部门通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查后,认为材料齐全,无任何瑕疵,就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经过不断的摆事实、讲道理,分析利弊,最终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撤回了起诉。
“法官不能就案办案,对于系列性或者群体性的行政案件,传统的审理方式耗时较长,不利于审理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必须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关联性,才能破解矛盾堆积的僵局、死局,不能从形式上走完了程序,消耗了司法资源,却没让企业满意,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实现营商环境再优化。”承办的王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