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一次性执结7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感谢法官帮我讨回‘血汗钱’,你们真是好法官啊”。正在排队领取支票的农民工王某激动地说道。近日,宜城法院一次性执结7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放农民工工资207260元。
2014年8月,王某某、李某某、黄某某等7人先后到宜城市小河镇某村小学工地干活,该工程由南漳县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建。工程完工后,该建筑安装公司拖欠王某某、李某某等7人工资共计207260元。经多次索要,该公司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2017年3月,王某某等7人先后将承建单位南漳县某建筑安装公司和建设单位小河镇某村小学诉至宜城法院。经调解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小河镇某村小学先行垫付原告的工资款。调解书生效后,两名被告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无奈之下,7名被告先后申请强制执行。
7起案件被执行人均为南漳县某建筑安装公司和小河镇某村小学。为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执行,执行员胡卫星、马守信决定将7起案件合并执行。经查明,被执行人小河镇某村小学财务由市文体局统一管理。2017年6月,执行员分别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裁定书》、《财产报告令》,向市文体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与市文体局协调,从被执行人小河镇某村小学建筑工程款中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殊性,执行员又多次与市财政局、市文体局联系,协调解决工资款项。
经反复协调后,近日,该批农民工工资款共计207260元顺利划拨到法院指定账户,当天执行员通知7名农民工来院办理领款手续。至此,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