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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好天平 司法为民

记谷城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峰

时间: 2015-05-22 17:19 来源: 谷城县法院

谷城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峰,参加法院工作30多年来,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实际行动实践“对党忠诚、为民服务”的诺言,为所钟爱的审判事业默默奉献。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一审服判率达90%,调撤结案率高达85%。他多次被襄阳市委、市政府和谷城县委、县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记功一次,被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被授予“全市优秀法官”、“全县好公仆”、“全县十佳模范公务员”、“全县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县优秀平安指导员”、“全县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2014年12月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百名好干警”荣誉称号,是襄阳两级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1983年“严打”活动开始后,刘峰被组织上抽调到法院参与“严打”工作,后调入谷城县人民法院,开始了梦寐以求的法官生涯。

1988年6月,在民庭工作4年有余,已担任副庭长的刘峰,受命组建城关法庭,在借来的不足30平方米的一间简陋房间里,三张办公桌,三把椅子,一条长凳,成了他和另外二名干警的办公场所。他身先士卒,开拓创新,带领干警边工作,边建设,在较短的时间内兴建了高标准的审判法庭和干警宿舍,购买了业务用车,迅速改变了“吃饭无锅、睡觉无窝、办公无桌、开庭借场所”的状况,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批授予全省先进人民法庭称号。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荣获襄阳市文明卫生单位、谷城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全县文明单位殊荣。

1998年3月,原经一、经二、破产合议庭撤销合并为经济庭,院党组安排刘峰担任三庭合一后新组建的经济庭庭长。面对多名审判人员受到纪律处分,有的甚至触犯刑律被处以刑罚,人心涣散的艰难局面,在院党组的支持下,他严于律己、大胆管理、迅速使经济庭的各项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在担任经济庭庭长期间,刘峰带领全庭干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意识,审结各类商事纠纷案件1500余件,为企业收回外欠款一亿多元,无干警违规违纪事件发生,为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经济庭多次受到上级法院和县委表彰,并被确定为全县“行业文明示范窗口”,他代表经济庭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介绍了抓队伍建设,促审判工作的经验。

民三庭主要负责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2006年3月,刘峰调任民三庭庭长后,牢牢把握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服务的基点,用科学发展观引导干警依法、积极、稳妥地审理具体案件,针对全县企业破产改制的实际状况,他撰写了《谷城县企业破产工作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的调查报告,引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政府出台了系列规范文件,坚持“法院主导、清算组主体、部门协调、政府审批”的工作方法,形成了“破产预案职代会表决制、职工安置方案职能部门审批制、案件终结审计制、财务收支统一管理制”的整体联动机制,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谷城法院以破产审判助推管理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做法推荐给全省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民事法官借鉴参考。

对破产案件审理中的突发和群访事件,刘峰做到了迅速平息矛盾,稳控事态发展。2012年12月,某银行行长厉某涉嫌合同诈骗引发租赁破产企业经营的某公司390余名工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涉案人员多,欠薪数额大,且有封路、堵门、打横幅等不理智行为发生,刘峰带领合议庭人员到案发企业就地办案,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指导企业主管部门多方筹集资金,在县政府维稳小组的支持、协调下,于春节前夕兑付了某公司拖欠工人的劳动报酬140余万元,妥善处置了群体诉讼。

某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后,因职工安置等问题没有落实,加之相关职能部门宣传解释政策不到位,引发了该破产企业150余名职工到县政府群体上访,并阻止开发商施工。事件发生后,县委专门安排了一常务副县长协调各项事宜,刘峰向县领导建议成立工作专班,收集职工意见,召开不同层次的职工会议,及时打消职工的忧虑,得到县领导的采纳。职工会上,他向职工们宣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尽力解答职工提出的各种问题。当矛盾得以化解后,职工们用诚挚和热烈的掌声表达了他们对法官的信任和赞赏。
2013年3月,刘峰被院党组调整到民四庭主持工作,负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审判业务,同时,仍负责破产案件的审理,他尽职尽责,不顾此失彼,两项业务工作都取得了好的业绩。

茨河法庭承办的苏某与何某、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审理判决何某、陈某各承担33751.80元的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苏某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由于二被执行人外出务工,地址不详,案件陷入执行僵局。2013年8月2日,苏某之子在互联网上发了“先炸法院、后杀两家”的帖子,在接到公安部门的通报后,刘峰立即赶往事发地,会同当地基层组织做好解释安抚工作,并商请公安机关对涉案当事人采取相应稳控措施,通过地方党委政府协调,解决了苏某大病救助、低保救济等问题,并指导法庭及时穷尽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使一起可能激化的矛盾得到彻底化解。

在案件审判中,刘峰积极践行司法为民,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宣判,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把司法便民服务措施落到实处。2013年8月19日,原告杨某被被告杨某驾驶的货车撞伤,构成十级伤残,诉讼中,刘峰了解到原告杨某伤残在身,行走不便,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决定到原告所在地社区开庭,便于原告参加诉讼,经当庭调解,原、被告协商达成协议,原告依法获得赔偿款62529.57元,整个庭审从开庭到达成调解协议不到一个小时,原告在领取赔偿款后拄着拐杖,对刘峰感激的说:“感谢法官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审判作风,使我的赔偿问题得到解决,我可以放心的养伤了。”

参加法院工作30多年来,刘峰一直从事审判工作,无论是当一般干警,还是当庭长,不管各种说情的招呼对审判工作如何干扰,更不管空气中的“铜臭味”多么浓烈, 他始终坚持拒请拒蚀,保持自己严肃公正的法官形象和廉洁自律的共产党员本色。2013年5月,一案件当事人在请吃不到后,又托刘峰的一位同学送来礼金2000元,以求得“关照”。他拒收后请同学转告其朋友:别把法官当普通人看待,人民法官肩上的天平永不会倾斜。

荣誉和成绩只属于过去,在今后的工作中,刘峰将以实际行动实现自己的人生格言:掌好天平司法为民,做融情于法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