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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转账盗走逾万元 90后女孩被判拘役五个月

时间: 2018-07-06 19:50 来源: 枣阳法院

襄阳女孩赵某某买新手机号后,发现新手机号绑定了支付宝,遂使用“密码找回”功能,通过短信方式获取到该支付宝账户的登录密码,转走该支付宝账户绑定银行卡上的1.3万余元。7月6日,这起枣阳首例支付宝账户被盗案,在枣阳法院一审宣判,赵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此前,被害人雷某发现自己银行卡多次短信提醒转账给陌生账户,她立刻联系银行客服,得知这笔钱是通过其支付宝账户分数次转走的。这时,雷某才想起自己以前使用的手机号码绑定过支付宝账户,而自己在换手机号时并没有解绑,该支付宝账户可能被盗用。于是,她立即报警,该支付宝账户遂即被冻结。

经查,手机号的“新主人”正是90后女孩赵某某。赵某某平时喜欢网购,经常利用网贷提前消费。2017年11月,赵某某为自己新办的手机号码注册支付宝账户。过程中,她发现该号码已被注册。于是,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通过短信找回方式更改了支付密码,并试着给自己转了5000元。转账成功后,赵某某大胆起来,多次利用该账户进行消费,累计盗取被害人雷某1.3万余元。不久,赵某某发现账户被冻结后,十分害怕,积极联系雷某还钱取得谅解,并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认罪态度好,且退还了被害人的全部财物,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且为怀孕的妇女,应当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