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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法院认真开展清理干警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整治工作

时间: 2006-11-26 20:46 来源: 本院
   襄樊法院网讯(通讯员史晓明 付彩波编辑王洪)为加强法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树立人民法院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谷城法院在全市清理整治政法机关、干警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的工作会议结束后,该院迅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清理整治法院干警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专项工作,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在大会上传达了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党组书记、院长宋明亮对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重点强调,通过宣传发动,此项工作已在谷城法院迅速开展起来。

  一、统一思想,认清危害,增强了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首先,法院干警从事经商活动,影响审理案件的公正与高效。该院动员大会结束后,各人民法庭、院直各单位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全市开展这项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一致认为,做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如果法官在审判之余,又去经商做买卖,就必然会使法官要消耗许多工作精力,要与案件中的当事人打交道,结交案件中的当事人做为生意伙伴,久而久之,就必然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影响断案的效率。

   其次,法院干警从事经商活动,影响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中公正廉明的形象。该院民一庭在讨论中谈到,法院干警经商,必然会涣散干部队伍,削弱队伍的战斗力,而且容易在经商谋利与公正执法之间产生对立,影响公正执法,助长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损害人民法院的声誉,如果不采取坚决、果断、有力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任其发展下去,法院队伍的优良作风将丧失殆尽,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第三、法院干警从事经商活动,极易滋生消极腐败现象。该院五山、茨河、盛康、石花、城关等法庭干警在填写自查登记表时深有感触,法院干警从事经商活动不可小视,如果放任法院干警去经商,必然会使法院干警放松自谷城法改造和自谷城法约束,不能正确处理理想信念和现实的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必然会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抵御不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必然会诱惑经商者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违规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其带来直接后果则是滋生了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针对清理整治干警经商办企业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时间紧迫的实际,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该院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分级负责清理整治,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该院成立了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宋明亮为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耀德、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太辉、周俊庆、其他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全院各法庭、院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院纪检监察室,并由监察室、政治处、院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承担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是严明工作纪律。全院动员部署大会结束后,该院又专门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强调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敢于碰硬、不枉不纵。如发现弄虚作假,对存在的违反规定问题隐瞒不报或少报漏报的,视其情节轻重,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为他人说情、庇护、干扰、阻碍清理工作的,也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纪律责任。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视同仁,认真清理纠正,坚决严肃查处,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是保障清理工作顺利进行。通过召开全院大会,该院各单位都能够高度重视清理整治工作,按要求搞好宣传发动,每个单位都制定出具体的落实措施,以确保按时填报表格、上报情况。该院各人民法庭、院直各庭、室、队、处,深入开展个人自查登记工作,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填报《政法干警本人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政法干警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截止目前,全院填报表格工作进展顺利,清理工作全面铺开,针对年底前各项工作任务头绪多、时间紧、难度大的局面,该院迎难而上、坚定信心、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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