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做“水文章”释放“绿含量”,老河口法院在全省交流经验
5月16日上午,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暨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座谈会在潜江召开。湖北省法院副院长周佳念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老河口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程文辉就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作经验交流发言。
老河口市位于汉江中游第一站,上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下游流经三市一省会,自古享有“天下十八口,数了汉口数河口”美誉。城市依江而建,水域每年迁徙、栖息候鸟达20余万只。王甫洲发电站是衔接丹江口水库“一号工程”,屏汉江而聚“梨花湖”。“英雄之渠”引丹渠穿境而过,全域长期保持在二类水质以上,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利用基地。
老河口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长江保护法》,全面实施《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司法能动,充分融入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综合治理,严守汉江一级流域安全底线,保障“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
于大势中“起势”,两岸三地共抓“大保护”
一是主导司法协作,联建“丹河谷”。丹江口、老河口、谷城三县环抱,扼三省要冲,地处秦岭余脉向南襄盆地过渡节点,自古一衣带水、同修同治,为丹江口水库、汉江中游形成拱卫之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大力发展襄阳都市圈,充分发挥地缘优势,打破行政区域束缚,共建生态经济统筹发展试验区。老河口法院积极融入“丹河谷”组群,与丹江口法院、谷城法院共同开展司法协作,推进生态联保共治工程,围绕“一带两核四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以城市融合发展创新协作载体,努力形成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雁阵效应”。二是畅联绿色通道,刷新“路径图”。强化法检合作,明晰追诉标准,统一刑罚适用。凝聚府院共识,商定生态保护账户资金运作,探索分期赔付等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协同推进我市梨花湖生态工程、江滩湿地公园建设。
于创新中“走心”,能动司法善做“水文章”
一是针对囊中羞涩,导入“志愿者”。积极探索被告人社会志愿服务导入机制,编制流程规范和评价体系,确保修复情况得到科学评估。邱某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因经济能力不足,无法足额缴纳补植修复费用。老河口法院采取劳务代偿与第三方修复相结合,引导被告人自行种植树苗一万株,有效修复汉江沿岸植被,昔日“违法者”变身环保“宣传员”。二是探索异地修复,寻求“最优解”。辛某非法采矿案,因江水倒灌河道,致使砂石不能回填。老河口法院积极探索异地替代修复方式,鼓励被告人增殖放流,促进汉江河道修复与水生物系统保护相互贯通,用系统观念为类案办理打下“样板”。三是促进合规经营,企业“立标杆”。某化工厂环境污染案,老河口法院统筹兼顾汉江水环境保护和支持地方企业发展,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适用缓刑,将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被评为2022年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法院监督企业合规经营,企业挖根清源进而涅槃重生,成为全市民营企业的环保典范。
于困局中“破局”,源头治理释放“绿含量”
一是瞄准流域安全,力行“十年禁渔”。检察机关诉市农业农村局履职案,老河口法院针对执法薄弱环节,督促开展“清江行动”,有效保护汉江流域渔业资源和水环境资源,该案入选全国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二是锚定全域安全,抓实“排污治理”。检察机关诉住建局履职案,老河口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对全市污水管网进行“无死角”排查梳理,让污水河道“展新颜、换新衣”。发挥非诉案件执行优势,倒逼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三是紧盯水域安全,净化“百姓身边”。高举执行利剑,以优质水环境普惠民生。黑虎山水库强制执行案,老河口法院联合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开展强制腾退,严守水质达标底线,该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检察机关诉环保局履职案,优化污染物处理方式,“净化”孟桥川水库,该案入选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十大典型案例。
“纵令水旱或时遇,以多补少能相通。”欧阳修治邑之时以诗抒怀,把一番“治水”抱负留在了老河口。古城悠悠,汉水依旧!老河口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持续凝聚司法智慧,打造汉水滨江绿心,护得国之大者,润泽荆楚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