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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酒精惹的祸” 90后小伙数罪并罚被判刑

时间: 2018-05-18 10:44 来源: 保康法院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人尽皆知、老生常谈,但一些人偏越过红线不信这个邪,酒喝多了还要去开车,结果撞车了还殴打对方,事后悔恨不已。近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殴打他人的案件,被告人彭某因犯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12月3日晚,彭某受老表梁某一家邀请在梁某家吃饭,席间彭某喝了半斤白酒。饭后彭某驾驶哈弗小型普通客车准备回家,当车开到保康县新民政局院内时,将冯某停放在新民政局院内的面包车左侧后门挂坏,双方为车辆损失赔偿问题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彭某动手揪抓、追打冯某,将冯某的左眼、鼻部殴打致伤。经鉴定,冯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二级;经抽取彭某血液样本鉴定,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07.18mg/100ml,属醉酒后驾车。案发后,彭某已赔偿冯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冯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又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彭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彭某血液酒精含量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彭某认罪态度较好,经审前社会调查,可以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