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状告公安局 幡然醒悟终撤诉
近日,南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不服行政处罚状告公安局的“民告官”案件,南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原告赵某因其父亲在下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与其未婚妻李某就父亲死亡赔偿金问题与第三方被告人杨某进行协商时,其未婚妻李某与杨某发生口角,进而引起肢体冲突,赵某为保护其未婚妻,将杨某打伤。经法医鉴定,杨某为轻微伤,赵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500元。赵某认为自己殴打杨某是因为看到未婚妻受伤后进行的正当防卫,不应当受行政处罚,而且,赵某也认为未婚妻受伤是第三方被告人杨某所致,杨某也应当受行政处罚。赵某认为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处理不当,遂将南漳县公安局告上法院。
被告南漳县公安局则表示,他们调查后,认为没有证据能证明李某受伤是因为杨某所致,而且,赵某有殴打杨某的行为,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
法庭在详细听取了原、被告及第三人的陈述后,当庭对被告据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了审查。案件的焦点集中在南漳县公安局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赵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经过一番举证与辩论,最终,赵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法律知识的欠缺,当庭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