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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企业诉19名员工劳动争议案

时间: 2014-03-28 16:48 来源: 南漳县法院

“感谢你们的调解,使我们和员工解开了心结,也希望员工们尽快回到公司上班!”湖北青山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罗总对法官全建漳和19名员工这样说。这是发生在南漳法院“圆桌调解室”的一幕,经过调解19名员工与企业握手言和,既给企业营造了发展空间,又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双赢效果。

湖北青山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有限责任公司是以青山能源研究院科研团队为骨干,以青山纯电动汽车三项核心技术为基础在南漳成立的一家新能源企业。张某等19名员工分别自2011年8月至2013年4月相继进入该公司工作,并进行了岗前培训。由于公司边新建厂房边引进设备边生产,导致资金困难,管理不规范,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至2013年11月,已拖欠6个月工资,因结构调整不能满员生产,公司要求该19名员工无薪待岗,导致员工情绪失控,双方矛盾激化,后公司补发了拖欠工资。

2013年11月6日,张某等19名员工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自上班之日起每月双倍工资;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经过仲裁,裁决依法解除19名员工与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23万余元并依照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该公司不服,认为该19名员工是经过公司支付费用培训后上岗的,解除劳动关系将影响到公司的发展,遂向南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裁定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无效,判决不支付经济补偿,要求19名员工继续履行双方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的义务。

一方是急需发展的新能源高科技企业,一方是需要保护合法利益的企业员工,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引起连锁反应,导致其他员工思想不稳,影响企业的发展。南漳法院组织法官深入到公司进行调查,同时对19名员工目前的工作状况进行了走访,收集员工们的反馈意见,在春节期间组织召开了三次庭前调解会议,为公司与19名员工搭建了沟通的渠道。法官们一方面指出公司存在的法律问题,要求切实保障员工的利益;一方面将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目前面临的困境向19名员工做了沟通与说明,确认在用人方面确实存在漏洞,但员工们的离职,给公司也造成了损失,希望员工能考虑公司刚刚发展,做出适当让步,如果能继续回公司工作,将成为公司发展的功勋。

经过多轮调解磋商,3月11日,公司投资人罗总亲自到庭与19名员工面谈,希望他们能够回到公司继续上班,以后将规范与员工的劳动关系。19名员工表示,他们能考虑公司的难处,也希望公司发展壮大,可以适当做出让步,但目前已与其他企业或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将陆续回到公司上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按照50%至55%的比例分别支付了19名员工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双方互相谅解,握手言和,公司为员工预留工作岗位,员工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随后,法官们主动上门为青山公司就劳动关系、工会建立、签订集体合同、安全生产保障等方面提出司法建议,并安排1名法官入驻企业作为平安指导员提供后续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