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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5.14大转盘交通肇事案”宣判

时间: 2017-11-02 16:43 来源: 南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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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漳中心城区水镜大道大转盘处无证酒后驾车撞人致死,近日,南漳法院宣判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肇事司机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据悉,董某系南漳县城关镇人,曾2013年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5月14日晚,董某无证酒后驾驶他人小轿车,由南漳县城关镇卞和南路至某酒店,行至南漳县城关镇水镜路与卞和路十字路口(中心岗路口)北侧时,与江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相撞,小轿车与路右侧绿化带中路灯杆相撞导致翻车,砸坏许某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摩托车,江某当场死亡,车辆、路灯及广告牌损坏。董某弃车逃逸,之后,于次日凌晨向南漳县公安局投案。经法医鉴定,江某系车祸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经襄阳汇驰司法鉴定所鉴定,董某为饮酒后驾车。后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勘验、调查后认定,董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董某向江某亲属支付赔偿款20000元。江某亲属周某等人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另案判决人保南漳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0000元,超出部分董某赔偿238671.50元(含事故发生后董某已支付的20000元),借车人卢某赔偿5966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在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董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其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可酌情从重处罚;其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董某赔偿江某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