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中院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二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受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处理和化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涉讼上访、群体性事件和司法救助等信访事宜;完成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定内设机构27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处、政治部人事处、政治部教育培训处、立案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挂靠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一庭、执行局执行实施处、执行局执行裁决处、执行局综合协调处、督察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鉴定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立案第二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预算收入9121.64万元,比上年增加420.71万元,增加4.84%,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整,人员工资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17.49万元,比上年增加635.99万元,增加8.28%;其他收入804.15万元, 比上年减少215.28万元,减少21.12%,。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预算支出9121.64万元,比上年增加420.71万元,增加4.84%。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379.38万元, 比上年增加409.45万元,增加5.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4.26万元,比上年减少16.74万元,降低1.24%;住房保障支出408万元,比上年增加28万元,增加7.37%。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7182.41万元,比上年增加99.64万元,增加1.41%,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整,人员工资增加,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长。
(2)2025年项目支出1939.23万元,比上年增加321.07万元,增加19.84%,主要原因是雇员制书记员劳务费支出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766.8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122.22万元,减少13.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开支。其中:办公费40万元、邮电费21.6万元、水费70万元、电费126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1.98万元、培训费14.4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工会经费60万元、福利费81.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万元,减少10.6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万元,比上年减少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万元,比上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开支 。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363.7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1.39万元,增加12.84%,主要原因是根据我院实际需求,增加了办公设备的购置。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328.7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打印纸、软件、信息化设备等;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3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和加油服务。
2025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328.79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328.7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占有房屋面积56336.17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7517平方米,其他28819.17平方米。公务用车31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离退休干部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用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等。2025年预算安排969.6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8.03万元,其他资金641.62万元。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完成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年度任务,做到案结、事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数量指标:全年各类案件受理数≥10000件。
质量指标:执行完毕率≥33%。
经济成本指标:项目成本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定性)保障。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该表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