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为离婚当事人开具首份“离婚证明”
6月19日,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为一起离婚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开具了首份“离婚证明”。这是该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职能,开出的首本离婚证明,亦标志着该院家事审判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2011年8月,邹某(女)与姜某(男)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双方因性格不合,时常发生争吵。2019年5月,邹某向南漳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的主持下,邹某与姜某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法院向双方送达了离婚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邹某与姜某凭有效身份证件及生效调解书向南漳法院提出申请开具离婚证明。经核实后,该院向二人开具了离婚证明。因邹某二人目前外出务工不在南漳,离婚证明已由法院专递寄出,不日便会到达当事人手中。
承办法官说道:“由于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当事人没有离婚证,在办理各类事项时,只能使用法院的裁判文书来证明离婚的事实,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将会暴露出来,给当事人带来了不便。而这本盖有官方印章的离婚证明只记载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文书类型、生效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未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且大小合适,方便携带又利于保存,内页的法官寄语亦传递了司法温度,愿当事人都能放下过去,以从容的姿态面对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