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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超车引纠纷,冲动付出7万元

时间: 2018-01-31 15:34 来源: 谷城县法院

开车上路本应该和和气气注意交通安全,既是为了不危害他人也保障了自己的安全。可是有些司机脾气比较急躁,遇到事情容易火冒三丈。近日,谷城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张伟(化名)因被他人超车后产生不满,为泄愤将他人殴打致人轻伤,自以为索回颜面的同时却为此触犯刑律,被谷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谷城男子张伟驾车载小孩行至谷城县西关街路段,李某酒后驾车强行超越张伟所驾驶的车辆,后张伟行至谷城县人民医院后门处见到李某所驾驶的车辆,即与李某发生争吵,继而殴打对方,殴打过程中致李某左臂受伤。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一级,被告人张伟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李某各项损失7万元,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伟经公安机关通知自行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系民间纠纷引起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案发后,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被告人张伟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经考察,其所在社区愿意接受对其矫正,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理的规定,可适用非监禁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法官提醒,大家在行车途中遇到不文明的交通行为的时候,一定要调节好心态,切勿心浮气躁,不要在触犯法律后才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