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元车费引发一起赔偿纠纷
流水法庭的法官们向被告人送达应诉材料
宜城法院流水法庭巡回审判现场
原告收到被告支付的赔偿款项
“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近日,宜城一名当事人为了逃避五元钱的车费,将售票员踢伤,导致千元赔偿。
2015年4月11日,彭某在宜城至讴乐的客车上售票,姚某从宜城市东城车站上车并声称在流水镇杨棚村下车,到达目的地后姚某并没有下车,要求到下一站流水镇杨林村四组下车。到达杨林村四组后,彭某为履行工作职责要求被告姚某补交车费5元,姚某拒不付款并试图强行带货下车。在阻拦被告下车的过程中,彭某的膝盖被踹伤,膝内侧半月板撕裂。在彭某的要求下,姚某带其分别前往落花潭医院、讴乐医院就医,支付医药费共计470元。在未见好转的情况下,彭某多次要求姚某一同前往大医院就医,均被姚某拒绝;于是,彭某只得自行前往襄阳市中医院就医,经过10天的住院治疗才痊愈,花费医疗费用一万余元。因多次协商支付医疗费用无果,2015年5月4日,彭某以健康权纠纷为由将姚某起诉至流水法庭,要求姚某赔偿人身损害损失15063元,其中医疗费11053元、误工费2723元、护理费787元、住院生活补贴500元。
2016年9月8日早上,天色微明,流水法庭的法官们及两名法警已经在前往杨林村的路上。这次流水法庭庭长薄宜文有意将巡回法庭设置在被告姚某的家门口,一方面是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的诉讼不便,另一方面是找机会让原告亲眼看看被告的家境,以动其恻隐之心。原、被告对于人身损害事由及赔偿金额各执己见、互不退让,庭审陷入了焦灼状态。凭着十余年的基层法庭工作经历,薄宜文敏锐地意识到此次庭审仅能促使双方当事人坐下来交换意见,想要一举调解成功并非一日之功。为切实化解乡邻矛盾,确保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薄宜文决定休庭,择日宣判。
自巡回审判结束后,流水法庭的一行法官五次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工作单位及杨林村村委会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有了缓解,终于进行了心平气和的交谈,明确表达了各自意见。被告姚某表示非常后悔,也无奈家中贫困暂时没办法拿出万元支付医疗费用,只能拿出存折上仅有的两千元作为赔偿。原告彭某也表示大家都是乡里乡亲,不想因为一点矛盾而撕破脸,考虑到被告生活拮据,愿意退让一步。2016年11月22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姚某当场支付赔偿款2000元。至此,一起纠葛了一年有余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双方当事人的相互理解、流水法庭法官们锲而不舍的努力下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