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法庭女尖兵
——记南漳县法院长坪法庭庭长刘红英
朝阳映红法庭,柔情擎起蓝天。在鄂西北长坪镇的大山里,刘红英这个名字鲜人为知。她36岁,充满朝气,人如其名,名符其实。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入党、任职,一步一个脚印,成为南漳法院法庭前沿的主力尖兵。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情系百姓,司法为民;践行主题,屡创佳绩,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连续15年分别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女法官”、南漳县“十大女杰”称号,以她为审判长的维权合议庭也被省妇联提名为“十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2011年6月,被省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2012年3月,被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授予“优秀法官”称号。她用满腔情怀书写了一个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对党的审判事业的忠诚。
柔水绕山涧舍已为百姓
长坪,地处鄂西北山区南漳县的西北方,海拔1570米,山高谷深,条件非常艰苦。2010年,刘红英被组织任命为长坪法庭庭长,一时间,很多人都感到不可思议,怎么让一个女同志到山区法庭去任职?刘红英看着自己年幼的孩子,作为母亲知道这意味着什么,悄悄流下了泪水。说没有半点犹豫和彷徨那是假话,大话,在个人利益、亲情和审判事业发生冲突时,矛盾心理的斗争总是自然的。但她很快坚定了信念,毅然决定放弃安逸舒适的城市生活,走进深山法庭。懂事的女儿看清了妈妈的心思,为她轻轻抹去眼泪,抱着她说:“妈妈您去吧,我好好学习,有奶奶做饭我吃,我一定听爸爸的话”。老公也说,你就放心工作去吧,家里有我呢。
家人的支持,让刘红英更加坚定。一定要干出个样儿来,男同志能做好的事自己一定能做的更好,她决心从“打铁先得本身硬”做起。决心化柔水,缠绕青山涧。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刘红英踏遍了长坪的山山水水,也饱尝了山区法庭的艰辛。就这样,一双柔弱的肩,硬是挑起了沉甸甸的重担。第一年她就办案176件,2011年又办案各类案件222件, 2012年截止5月办案60件。到那里视察的领导惊讶的说,女同志在法庭工作不容易,女同志在山区法庭工作更不容易。
的确,成绩的背面记载着心酸的往事。刘红英到基层法庭工作时,与女儿有个约定,每星期回家看她一次。2011年7月的一天下午,刘红英正在调解一件离婚案件,因为调解和好工作已做到八成,原告曾某同意回家与被告谢某和女儿共同生活。但最后的调解协议还没签字,双方互相道歉的程序还没完成。约18时,女儿打来电话说:“妈妈,你今晚要回家呀,我爸爸出差了,我奶奶不会写字,家庭作业老师要家长签名”这时,她才想起每周要回家看一次女儿的事。无奈之中,她想了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告诉女儿:“你就让看大门的爷爷给你签个名吧,妈妈今晚有事不能回来。因为有个比你还小的妹妹,她的妈妈不要她和她的爸爸了。妈妈正在帮小妹妹挽留她的妈妈”。女儿懂事的答应了。听着女儿稚嫩的声音,刘红英满含泪水,她知道因为工作欠家人的太多。当有时间回家,她尽量承担一点家务,希望能够弥补自己的“过失”。她到厨房做饭,老公都会站在一旁帮忙,她让老公休息,自己来作,可她老公却说,平时你在乡镇上班没时间,做饭时两人说说话多好啊。刘红英心头一热,再一次管不住自己的泪水。也许对于女儿,她不是一位好妈妈,对于老公,她也不是一位好妻子,但在老百姓心中,她是一个称职的好法官、好庭长。
公正办铁案无私彰廉明
尖兵的任务,就是走在前列。刘红英身为一庭之长,却没有人们常说的那种只会指挥,不会打仗,不做实事的官风。审案,她一马当先,执行,她带头领队。翻开她所办的案件,里面所透出的是“公正”、“铁案”、“无私”、“廉明”。公生明,廉生威,柔情中带着刚毅,让人信服,令人敬畏。她所办理的案件无一发还改判,无一上访投诉,无一因案件处理不当矛盾恶化。
2011年1月,正至农历腊月,法庭来了一位81岁的老人。老人的儿子在陕西渭联煤矿打工时因矿难死亡,矿主一次性赔偿杨老汉30万元,可其中的15万元却被曾与他儿子同居的陈菊英占有。请求法庭能帮助追回自己的养老钱。刘红英接待后当天立案,随即查询到陈菊英有15万元从陕西划转到其儿子在广州的账户上。寒冬腊月,在外务工的人员正赶着回家过年。但刘红英说,案情就是命令,事不易迟,晚一天冻结财产,就意味着杨老汉可能要晚一月甚至晚一年拿到儿子用命换来的钱。查询到存款的当天,她立刻乘坐当天的火车赶往广州。下车时已是次日凌晨六点,她顾不上疲劳直接赶到在银行,等工作人员上班后立即办理冻结手续。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为稳定杨老汉的情绪,她又立即电话告知杨老汉,你放心吧,钱已全部冻结,谁现在也动不了。
回到法庭,刘红英及时通知陈菊英应诉。考虑此案的特殊性,有调解的基础,在送达副本时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杨老汉想着陈菊英毕竟和自己的儿子生活了一年多,同意调解。而陈菊英通过法庭给其苦口婆心的宣讲法律,也知道这笔钱确实不该占有。双方当场达成协议。杨老汉主动一次给陈3万元。陈将剩余的12万返还给杨老汉。当杨老汉拿到12万元钱时,激动的给刘红英说:“姑娘,您会办事,会说话,您说的每一句话我都听得进去,您是真的在为我们老百姓办事,我谢谢你。”说着用颤动的手从兜里掏出一沓钱往她的身上塞。刘红英拒绝了杨老汉的好意,并告诉他,您满意就是我们法院最大的满意,为老百姓踏踏实实办事是我们的本分。杨老汉连连道谢,“谢谢法庭,谢谢共产党!”近3年来,刘红英拒吃请无数次,拒收礼金达3万多元。
事了而案结调解促和谐
谈起办案体会,刘红英朴实的说道:“办好每一起案件确不太容易,但只要凭良心办事,按法律公断,没有什么案件办不了,也没有什么案件办不好。”她对自己严格要求,带领全庭审判人员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和的原则,在心中始终牢记案结只是逗号,事了只是分号,人和才是句号,坚持用“爱心和公心”主导案件审理,用“耐心和细心”贯穿案件始末;创新调解案件履行新作法,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债务的履行方式,使原被告双方都满意。截止2012年5月,刘红英所办的案件,调解率高达91.1%,而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7%,化解了大量矛盾激化案件,得到当事人的真心称赞。
2011年4月,刘红英主办了周云高诉熊交和、黄存会健康权纠纷一案。被告熊交和智力低下,年愈60仍孤身一人,为了给房子添瓦,在被告黄存会的建材店买石棉瓦,请原告周云高帮助运输。原告周云高在建材店搬瓦时被瓦倒下砸伤,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无奈,将两被告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黄某哭诉,我为了一块瓦挣5角钱,现在赔1万多,我到哪儿去弄啊。被告熊某则说,我该赔,但我确实没有钱。在庭审前,刘红英了解到,原告周某和被告熊某是邻居,平时关系也不错。熊某在农闲时常帮周某干活挣生活费。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在法庭上她灵机一动,提出调解建议,由黄存会当庭赔偿2000元现金,其余部分损失,由熊某给周某干一年的农活,周某保证熊某的生活及安全。三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协议。事后,熊某对刘红英同志说,刘法官,你这个方法真好,要是让我用钱赔偿,我是真没办法,但我能干简单的农活。平时我也喜欢和老周在一起聊天。你看现在我和他还是好朋友。
案件调解化解了不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但调解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自愿。对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刘红英则坚持一种做法,那就是用法官的人格魅力让当事人去感受司法公正,在判决作出后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准确把握案件的法律关系。不偏不倚地作出的判决,用公正来提高司法权威,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审判人员的信任度,从而给案件划上句号。2011年10月,刘红英办理了陈贤达诉吴将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陈某在购买了吴某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以后,发现办理不了房屋过户手续,经咨询方知,为了农村集体土地的稳定,国家禁止农村集体土地随意转让。他便多次找被告吴某商量解除合同,并主动少收1万元购房款,但被告不同意。原告起诉后,法庭多次行使释明权,告知被告合同可能无效。但被告一直不同意退购房款。并声称,随你们法院咋判,我也没有别的财产执行。看你们把我咋办。在开庭后通过再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刘红英果断地依法判决合同无效,由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65000元。判决生效后,还未等到法庭执行,被告主动带着执行款到法庭找到刘红英:“刘庭长,你的判决书我看了,我读懂了,也服了。今天我就将购房款交了。”
目送被告交款后远去的背影,面带微笑的刘红英却陷入了深思,她深深感到公正司法的威力,正义力量是无穷的,尖兵的工作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