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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仅用2个多小时,襄阳中院强制腾退500余万元设备及房屋

时间: 2018-02-01 08:39 来源: 襄阳中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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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下午3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紧张努力,强制腾退价值513万余元四色胶印机以及厂区内地上部分建筑物及附属物,依法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襄阳中院在执行襄阳某银行股份公司与襄阳某印务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襄阳某印务公司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还款的义务,但其拒绝履行。依申请人的申请,该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高宝利必达对开四色胶印机和配套的一套UV设备以及厂区内地上部分建筑物及附属物。该财产经依法网上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拍卖保留价共计5139921.5元。

今年1月,襄阳中院依襄阳某银行股份公司申请,裁定将襄阳某印务公司的财产作价5139921.5元,抵偿其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但襄阳某印务公司一直不配合腾退房屋。

 襄阳中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襄阳某印务公司,深入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一直没有进展,该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并制定了详细的房屋腾退方案。

1月31日,襄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保国的带领20名干警,来到待腾退的厂房外。执行干警先是向厂房内人员喊话,劝其主动打开大门,但无人应答,执行干警按照强制腾退方案迅速开锁破门。厂房内留守人员见到执行干警,态度依然强硬,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和法警轮番上阵,向其讲明拒不腾退的严重法律后果。摄于法律威慑,他们最终同意将无关物品搬离厂房。执行干警立刻有条不紊地制作笔录、清点财产、制作清单,并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整个强制腾退过程。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行动,最终将涉案房屋腾退,交付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