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和出手伤人 换来管制一年
本是邻居,理应和睦相处。肖某因建筑垃圾与邻居产生语言冲突,没有冷静对待,却与人相互对骂撕打,出手伤人。日前,谷城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肖某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2016年6月14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肖某在邻居朱某家打扫建筑垃圾,邻居安某来到肖某邻居冯某家做建筑活,肖某便对安某说:“做完活后把垃圾收拾干净”,安某回答说:“我才不给你收拾”。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安某将所骑的电动车停在肖某家山墙处,肖某见状将电动车掀翻,安某捡起一半砖朝肖某身上打,肖某抓住安某的右手打其两耳光,并往其左肋骨部打了一拳,双方撕打在一志,后被他人拉开。2016年7月20日,经司法鉴定,安某左侧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随后肖某被刑事拘留。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肖某与被害人安某就民事赔偿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人亲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安某各项损失4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安某请求人民法院对肖某从轻处罚。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肖某在办案机关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自行将自己置于办案机关控制之下,属自首,且当庭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经考察,可对被告人肖某适用非监禁刑。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