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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做传销 非法拘禁被判刑

时间: 2017-01-17 08:56 来源: 襄州法院

湖南两村民经网友介绍来襄阳工作,谁料被骗至传销窝点“搞传销”,两人为离开在5毛钱上写求救信息扔到楼下,后被居民拾到报警获救。近日,襄州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非法拘禁湖南两村民的赵某、杨某、范某有期徒刑各3年。

2016年6月2日下午3时许,居住在襄州区某家属院的一位女士看到天上飘下一张纸币,捡起就放入了自己裤兜,4日,她拿出这张纸币仔细端详,发现上面写有“传销、报警、救我、顶楼”字样,其怀疑小区内住有传销人员,就打电话报了警,当日下午14时许,民警果然在这栋楼顶层一住房内发现传销窝点,抓获传销人员赵某、杨某、范某等,将被困的湖南两村民沈某、曾某解救。

据悉,2016年3月,来自江苏的赵某、河南的杨某、湖南的范某长期到襄州区某家属院从事传销活动,三人分工明确。赵某担任该传销窝点“大主任”,负责管理该窝点;杨某担任“管家”负责安排日常生活,给新来的洗脑;范某担任“副管家”,还担任“黑脸”,负责恐吓、殴打被害人。二人协助赵某管理该窝点。  

2016年5月前后,湖南省村民沈某、曾某被网友相继骗至该传销窝点,为阻止沈某、曾某离开,被告三人搜走他们的身份证、手机等物品,时任“黑脸”的罗某经常对沈某进行言语恐吓,对曾某进行殴打、恐吓。“大主任”赵某安排两名传销人员分别担任沈某、曾某的“带师傅”,贴身看管沈某、曾某并给他们讲解传销业务。每晚睡觉时还会安排3名男传销人员轮流值夜,赵某也睡在房间门口,防止沈某、曾某自杀或者逃跑。

襄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杨某、范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