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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为印第安人聚居地。15世纪末,西班牙、荷兰、法国、英国等开始向北美移民。英国后来居上,到1773年,英国已建立了13个殖民地。1775年爆发了北美人民反对英国殖民者的独立战争。1776年7月4日在费城召开了第二次大陆会议,组成“大陆军”,由乔治·华盛顿任总司令,通过了《独立宣言》,正式宣布建立美利坚合众国。1783年独立战争结束,1787年制定联邦宪法,1788年乔治·华盛顿当选为第一任总统。1812年后完全摆脱英国统治。1860年反对黑奴制度的共和党人亚伯拉罕·林肯当选总统。1862年9月宣布《解放黑奴宣言》后,南部奴隶主发动叛乱,爆发了南北战争。1865年,战争以北方获胜而结束,从而为资本主义在美国的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19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美国开始对外扩张。在1776年后的100年内,美国领土几乎扩张了10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国力大增。
   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两个世纪以来,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它们无法律作用。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美国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一些特别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
编辑:王洪
文章出处:老河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