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斗笼子”上演掉钱骗局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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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襄阳市襄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何某新、宋某春、宋某全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6年4月间,何某新等三人结伴在襄阳市、荆门市、枝江市等地,寻找单独行走的老年人为作案目标,相互配合多次以掉包、掉钱等方式实施盗窃。
2016年4月23日,何某新等三人窜至襄城区卧龙镇高湾村附近,看到被害人杨某在路上独自行走,何某新遂上前搭讪并假装捡到钱包要与其分钱,这时宋某二人骑摩托车上前,假装以丢了钱包为由要求搜身,何某新趁被害人杨某不注意时将杨某随身携带的财物掉包,之后三人逃离现场。
2016年4月,被告何某新等三人通过上述手法在湖北多地流窜作案5起,窃取被害人覃某、熊某、马某、杨某、徐某五人现金、首饰等共计人民币13348元。三被告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以掉包掉钱等方式行窃的事实,并由各自亲属代为退赔损失人民币共计8000元。
襄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新等三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多次以老年人为对象实施流窜作案,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被告三人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通过各自亲属退赔大部分损失,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丢钱捡钱是一个很老套的骗局,骗子唱双簧,有扮丢钱的,有扮捡钱的,利用人们爱占便宜的心理实施诈骗,各种媒体早已对其具体的行骗手法有过详细的揭露。但是,这种老套诈骗手法却依旧在不断上演,依然还有人“中招”了。特别是中老年妇女,要高度警惕街头骗术,接触陌生人时要多留心眼,不要轻易相信他们的话,时刻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古训,切莫贪便宜,最后因小失大,上当受骗。一旦发觉上当受骗,应立即向警方报警,并提供诈骗分子的体貌特征以及其他便于警方破案的相关证据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