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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除“恶霸” 惠及“村民”

--宜城法院依法惩处刘猴一“恶霸”

时间: 2019-03-19 16:13 来源: 宜城法院

2015年12月以来,宜城市刘猴镇钱湾村村民安某连续三年横行乡里,寻衅滋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辱骂、恐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导致当地村民敢怒不敢言,成天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历经两审,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还了乡村一片净土,让当地群众有了安全感

宜城检察院指控:自2015年12月以来,被告人安某在刘猴镇李当社区和钱湾村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无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宜城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安某在宜城市刘猴镇李当社区和钱湾村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4起,致一人轻微伤;无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6起;任意损毁他人财物2起,致群众经济损失1000余元。安某的行为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恶劣。

宜城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第三条第(一)、(五)项,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安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法官寄语:现在不少农村里,确实存在着一些黑恶势力,严重影响了老百姓们的日常生活,一些村霸、宗族恶势力猖獗,“土皇帝”横行一方。对此,广大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国家也高度关注并积极治理。建议农村群众首先要主动学法普法,树立法律信仰,让法治观念走进生活现实,对村霸行为是否违法、涉嫌犯罪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对村霸行为不必怕也不能怕,一定要大胆发声、敢于举报,并注意收集证据,坚决打击村霸的嚣张气焰。